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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貿易

出口紡織產(chan) 品《法檢目錄》調整成效顯著

來源: 國際商報 | 發布日期:2011-04-25
  國家質檢總局、海關(guan) 總署日前聯合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進行調整,其中紡織服裝產(chan) 品調整範圍較大,包括嬰幼兒(er) 服裝及服飾配件、兒(er) 童伟德国际英国服裝、伟德国际英国T恤、睡衣、泳裝等。
  
  2011年起,檢驗檢疫部門對《法檢目錄》內(nei) 的新增產(chan) 品實施法定檢驗,《目錄》調整成效顯著。有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歐盟對華召回紡織服裝產(chan) 品共計18起,與(yu) 2010年同期相比減少77%。在歐盟實施召回的國家中,排在前三位的分別是保加利亞(ya) (召回6起),希臘(召回6起),德國(召回2起)。其中德國召回的兩(liang) 起案例產(chan) 品為(wei) 襪子和床單,屬於(yu) 非法檢商品,且均是禁用偶氮不合格。據了解,德國是歐盟對禁用偶氮要求最為(wei) 嚴(yan) 格的國家,且目前監控的重點已由服裝轉向衣著附件和床單被罩等紡織製品。
  
  在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guan) 產(chan) 品出口企業(ye) ,應加強對國外新技術法規的學習(xi) 認識,掌握國外兒(er) 童服裝設計的要求,提高企業(ye) 自身對產(chan) 品設計的安全評審意識和能力,嚴(yan) 把原輔材料質量關(guan) 。同時,檢驗檢疫部門也將加強法規政策的宣傳(chuan) 與(yu) 講解;根據新工業(ye) 產(chan) 品出口企業(ye) 的分類管理辦法,對出口工業(ye) 產(chan) 品進行風險分析;加大對被列為(wei) 高風險產(chan) 品的嬰幼兒(er) 及兒(er) 童服裝的檢驗監管力度,保障出口紡織服裝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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