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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貿易

原產(chan) 地規則協議

來源:國際商報 | 發布日期:2011-11-29
  “貨物的原產(chan) 地”(Theoriginofgoods)是指某一特定產(chan) 品的原產(chan) 國或原產(chan) 地區,即貨物的生產(chan) 來源地。
  
  根據各國的原產(chan) 地規則和國際慣例,原產(chan) 國(地)是指某一特定貨物的完全生產(chan) 國(地);當一個(ge) 以上的國家(地區)參與(yu) 了某一貨物的生產(chan) 時,那個(ge) 對產(chan) 品進行了最後的實質性加工的國家(地區)即為(wei) 原產(chan) 國(地)。
  
  原產(chan) 地規則是各國(地區)為(wei) 了確定商品原產(chan) 地和地區而采取的法律、規章和普遍適用的行政命令。其目的是以此確定該商品在進出口貿易中應享受的待遇。原產(chan) 地規則的內(nei) 容一般包括原產(chan) 地標準和書(shu) 麵說明。
  
  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原產(chan) 地規則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圍繞著原產(chan) 地規則問題,關(guan) 貿總協定進行了長期的努力,並於(yu) 1993年12月15日簽署烏(wu) 拉圭回合最後文件時,將《原產(chan) 地規則協議》正式列入最後文件的附件。
  
  內(nei) 容簡介
  
  原產(chan) 地規則協議由前言、四個(ge) 部分(9個(ge) 條款)和兩(liang) 個(ge) 附錄構成。第一部分是定義(yi) 與(yu) 適用範圍;第二部分是關(guan) 於(yu) 實施原產(chan) 地規則的規定,涉及過渡期和過渡期後的規定;第三部分是通知、審查、協商和爭(zheng) 端解決(jue) 的程序安排;第四部分是原產(chan) 地規則的協調,附錄一是有關(guan) 原產(chan) 地規則技術委員會(hui) 的內(nei) 容;附錄二是關(guan) 於(yu) 優(you) 惠的原產(chan) 地規則的共同宣言。
  
  實施程序
  
  為(wei) 使各成員方的現行的原產(chan) 地規則協調起來,原產(chan) 地規則協議對協調的目標與(yu) 原則、協調的過渡期以及管理機構等作了規定各成員方現行原產(chan) 地規則要進行協調。
  
  整個(ge) 協調工作由世界貿易組織部長會(hui) 議與(yu) 海關(guan) 合作理事會(hui) 合作進行,其原則如下:(1)與(yu) 原產(chan) 地規則協議所確定的定義(yi) 和適用範圍一致;(2)視某項商品的原產(chan) 地為(wei) 其完整的生產(chan) 國家;(3)原產(chan) 地規則應是客觀的、可理解的和可預見的;應當條理清楚;不能作為(wei) 直接或間接阻礙貿易的手段,形成限製、扭曲或破壞性的影響;不得以不正當的、限製性的、與(yu) 生產(chan) 或加工無關(guan) 係的要求作為(wei) 確認原產(chan) 地的先決(jue) 條件;(4)原產(chan) 地規則應基於(yu) 肯定標準的基礎之上,以連續、統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執行。
  
  為(wei) 使協調工作順利進行,原產(chan) 地規則協議確定了以下的工作計劃:(1)工作計劃在世界貿易組織協議生效後盡早開始,並在開始後的三年內(nei) 完成;(2)執行工作計劃的機構是原產(chan) 地委員會(hui) 和技術委員會(hui) ;(3)技術委員會(hui) 應在原產(chan) 地規則協議所確定的定義(yi) 與(yu) 適用範圍原則基礎上就協調結果作出說明和提交意見。為(wei) 使協調工作及時完成,技術委員會(hui) 應在協調稅則的章節產(chan) 品分類基礎上進行,至少每個(ge) 季度向原產(chan) 地委員會(hui) 提交工作結果報告;(4)世界貿易組織部長級會(hui) 議把協調工作計劃的結果作為(wei) 原產(chan) 地規則協議的一個(ge) 組成部分,並就該附錄的生效確定時間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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