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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337條款”
美國“337條款”是美國《1930年關(guan) 稅法》第337節的簡稱,現被匯編在《美國法典》第19編1337節。“337條款”的前身是《1922年關(guan) 稅法》的316條款,後經修改的《1930年美國關(guan) 稅法》第337條而得名。自此以後,美國曆次貿易立法不斷對該條款加以修正與(yu) 發展。對確定現行“337條款”的實體(ti) 架構與(yu) 程序運作影響最大的是:《1988年綜合貿易與(yu) 競爭(zheng) 法》(Omnibus Trade and Competition Act)和《1995年烏(wu) 拉圭回合協議法》(Uruguay Round Agreement Act)對美國法典第28編的修訂。該條款成為(wei) 美國重要的貿易保護手段之一。
1、“337條款”的主要內(nei) 容和立法目的
“337條款”的主要內(nei) 容是:“如果任何進口行為(wei) 存在不公平競爭(zheng) 方法或者不公平做法(主要指侵犯美國版權、專(zhuan) 利權、商標權和實用新型設計方案等知識產(chan) 權),可能對美國產(chan) 業(ye) 造成抑製,ITC可以應美國國內(nei) 企業(ye) 的申請進行調查。”
《美國關(guan) 稅法》337條款的立法目的在於(yu) 防止美國產(chan) 業(ye) 因進口產(chan) 品的不公平的競爭(zheng) 而遭受損害,特別是在知識產(chan) 權方麵。
2、適用“337條款”的實體(ti) 要件
(1)法定保護對象:版權、專(zhuan) 利權、注冊(ce) 商標、掩膜作品。
(2)這些不公平競爭(zheng) 方法或者不公平做法的主體(ti) 既包括所有人、進口商或者承銷人,也包括上述主體(ti) 的代理人。
(3)存在相關(guan) 的美國產(chan) 業(ye) 。
(4)存在不公平競爭(zheng) 方法或者不公平做法。
(5)對美國的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或貿易造成了破壞或破壞的威脅。
“337條款”將美國進口中的不正當貿易分為(wei) 兩(liang) 類:一般不正當貿易和有關(guan) 知識產(chan) 權的不正當貿易。
(1)一般不正當貿易做法指所有人、進口商或承銷商將產(chan) 品進口到美國,或進口後銷售過程中的不正當競爭(zheng) 方法和不正當行為(wei) 。但其構成非法須滿足兩(liang) 個(ge) 條件:一是美國存在相關(guan) 行業(ye) 或該行業(ye) 正在建立過程中;二是其損害達到了一定程度。
(2)有關(guan) 知識產(chan) 權的不正當貿易,指所有人、進口商或承銷商向美國進口,為(wei) 進口而買(mai) 賣或進口後在美國銷售屬於(yu) 侵犯了美國法律保護的版權、專(zhuan) 利權、商標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的產(chan) 品的行為(wei) 。隻要美國存在與(yu) 該產(chan) 業(ye) 相關(guan) 的行業(ye) 或正在建立該行業(ye) ,有關(guan) 知識產(chan) 權的不正當貿易做法即構成非法,而不以對美國產(chan) 業(ye) 造成損害為(wei) 要件。
美國337調查是指美國針對進口貿易中不公平的競爭(zheng) 行為(wei) ,主要是知識產(chan) 權侵權采取的一種措施。美國“337條款”調查可以由廠商向ITC提起,也可以由ITC自行發動。遭遇337調查的企業(ye) 一旦被裁決(jue) 侵犯了申請人在美國有效的知識產(chan) 權,被訴企業(ye) 將麵臨(lin) 驅逐令和製止令。
1、“337條款”的主要內(nei) 容和立法目的
“337條款”的主要內(nei) 容是:“如果任何進口行為(wei) 存在不公平競爭(zheng) 方法或者不公平做法(主要指侵犯美國版權、專(zhuan) 利權、商標權和實用新型設計方案等知識產(chan) 權),可能對美國產(chan) 業(ye) 造成抑製,ITC可以應美國國內(nei) 企業(ye) 的申請進行調查。”
《美國關(guan) 稅法》337條款的立法目的在於(yu) 防止美國產(chan) 業(ye) 因進口產(chan) 品的不公平的競爭(zheng) 而遭受損害,特別是在知識產(chan) 權方麵。
2、適用“337條款”的實體(ti) 要件
(1)法定保護對象:版權、專(zhuan) 利權、注冊(ce) 商標、掩膜作品。
(2)這些不公平競爭(zheng) 方法或者不公平做法的主體(ti) 既包括所有人、進口商或者承銷人,也包括上述主體(ti) 的代理人。
(3)存在相關(guan) 的美國產(chan) 業(ye) 。
(4)存在不公平競爭(zheng) 方法或者不公平做法。
(5)對美國的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或貿易造成了破壞或破壞的威脅。
“337條款”將美國進口中的不正當貿易分為(wei) 兩(liang) 類:一般不正當貿易和有關(guan) 知識產(chan) 權的不正當貿易。
(1)一般不正當貿易做法指所有人、進口商或承銷商將產(chan) 品進口到美國,或進口後銷售過程中的不正當競爭(zheng) 方法和不正當行為(wei) 。但其構成非法須滿足兩(liang) 個(ge) 條件:一是美國存在相關(guan) 行業(ye) 或該行業(ye) 正在建立過程中;二是其損害達到了一定程度。
(2)有關(guan) 知識產(chan) 權的不正當貿易,指所有人、進口商或承銷商向美國進口,為(wei) 進口而買(mai) 賣或進口後在美國銷售屬於(yu) 侵犯了美國法律保護的版權、專(zhuan) 利權、商標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的產(chan) 品的行為(wei) 。隻要美國存在與(yu) 該產(chan) 業(ye) 相關(guan) 的行業(ye) 或正在建立該行業(ye) ,有關(guan) 知識產(chan) 權的不正當貿易做法即構成非法,而不以對美國產(chan) 業(ye) 造成損害為(wei) 要件。
美國337調查是指美國針對進口貿易中不公平的競爭(zheng) 行為(wei) ,主要是知識產(chan) 權侵權采取的一種措施。美國“337條款”調查可以由廠商向ITC提起,也可以由ITC自行發動。遭遇337調查的企業(ye) 一旦被裁決(jue) 侵犯了申請人在美國有效的知識產(chan) 權,被訴企業(ye) 將麵臨(lin) 驅逐令和製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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