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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規定兒童睡衣麵料新標準

美國規定兒(er) 童睡衣麵料新標準
 
日前,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hui) (CPSC)統計,2011年美國共召回22批兒(er) 童服裝,其中因為(wei) 兒(er) 童睡衣阻燃性能不合格的就有5批,占總批次的22.7%。CPSC規定,兒(er) 童睡衣的麵料經垂直燃燒法試驗後,5個(ge) 樣本平均損毀長度不得超過17.8cm,單獨樣本損毀長度不超過25.4cm,續燃時間小於(yu) 10秒,同時應注明燃燒時是否有滴落物,滴落物是否引起脫脂棉燃燒(如果幾塊燒通,幾塊未燒通,分別注明每塊試樣的情況)。另外美國還規定,童裝上要附有耐久性標簽。

根據美國聯邦消費品安全法16 CFR 1610部分,服裝織物的易燃性標準對紡織品易然性等級判定規定了兩(liang) 類,一類為(wei) 不含絨、軟毛、毛絨簇和棉絨的織物以及其他有凸起纖維表麵的織物,分為(wei) 兩(liang) 個(ge) 燃燒級別,1級為(wei) 一般易燃性;3級為(wei) 快速劇烈燃燒。另一類為(wei) 含絨、軟毛、毛絨簇和棉絨的織物以及其他有凸起纖維表麵的織物,分為(wei) 三個(ge) 燃燒級別,1級為(wei) 一般易燃性;2級為(wei) 中等易燃性;3級為(wei) 快速劇烈燃燒。等級為(wei) 3級的紡織品被認為(wei) 是危險易燃物,由於(yu) 該類紡織品極易迅速、劇烈燃燒,所以不適合製成服裝,特別是兒(er) 童睡衣要注意材料的燃燒性能。

對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各出口美國的童裝企業(ye) :應關(guan) 注出口國的相關(guan) 法律法規,及時了解最新變化,避免出現因產(chan) 品安衛環指標不達標而導致出口退貨、貿易索賠等問題;同時還要加強對服裝原輔材料供應商的管理,建立對供應商的備案製度及產(chan) 品風險預判評審,嚴(yan) 格控製產(chan) 品開發流程,避免因設計失誤而導致質量失控等情況的發生;此外,企業(ye) 還應積極尋找開發高技術含量的新式可替代麵料,走出口紡織品可持續發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