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品防紫外線性能檢測標準
2.1 澳大利亞(ya) 和新西蘭(lan) 標準
澳大利亞(ya) 和新西蘭(lan) 率先製訂了“日光防護服評定和分級(AS/NZS 4399,Sun protective clothing-Evaluation and classification)”標準,主要用於(yu) 確定緊貼於(yu) 皮膚的防護紡織品、服裝和其它防護用品(如帽子)的紫外線透射率,同時提出了對抗紫外線輻射標簽的要求,是測試方法與(yu) 標簽要求結合為(wei) 一體(ti) 的標準。織物樣品必須在幹態及鬆弛的狀態下進行測試,每種樣品要求測四塊,兩(liang) 經兩(liang) 緯,試樣不需預調濕,但對測試環境有著與(yu) 眾(zhong) 不同的要求(相對濕度50%±20%)。測試得到的各個(ge) 波長下的紫外線透射率可按波長分別計算出UV-A與(yu) UV-B的平均透射率以及樣品的UPF值,然後按照給定的公式進行校正,最終得到樣品的UPF值,標準涉及如何去除織物熒光性對測試結果的影響,提出了對紡織品防護等級的分類及標簽的標注等要求。
表1 澳大利亞(ya) /新西蘭(lan) 標準確定的UPF數值及防護等級
UPF範圍 防護分類 紫外線透過率(%) UPF標識
15-24 較好防護 6.7-4.2 15,20
25-39 非常好的防護 4.1-2.6 25,30,35
40-50,50+ 非常優(you) 異的防護 ≤ 2.5 40,45,50,50+
2.2 2.2 歐洲標準

與(yu) 澳洲標準不同,歐洲紡織品的防紫外線標準是由測試和分級標簽兩(liang) 部分標準
組成的。織物測試標準“EN13758.1 紡織品-日光紫外線防護性能-服裝麵料試驗方法”(Textiles-Solar UV protective properties-Part 1: Method of test for apparel fabrics)是根據英國標準BS 7914:1998由英國和北愛爾蘭(lan) 於(yu) 2006年聯合修訂的,該標準主要是針對服裝麵料紫外線防護性能的測試,不適用於(yu) 那些提供遠距離防紫外線保護的產(chan) 品如雨傘(san) 、遮陽物等。測試的樣品分為(wei) 勻質和非勻質兩(liang) 類,勻質麵料需要測試四塊,非勻質麵料則根據顏色或結構的不同分別測試兩(liang) 塊,分別測得UVA、UVB紫外線透射率平均值和UPF值,該標準特別說明,拉伸狀態以及濕態下會(hui) 降低紡織品防紫外線性能。
服裝分級和標簽標準“EN13758.2:2003+A1:2006 紡織品-日光紫外線防護
性能-服裝的標記和分級”(Textiles-Solar UV protective properties-Part 2 : Classification and marking of apparel)是根據英國標準BS 7949:1999製定的,適用於(yu) 防紫外線服裝。該標準對測試的服裝的款式作了要求,服裝麵料在按照EN 13758.1的要求進行防紫外線測試後,隻有滿足了如下條件後,才認可服裝產(chan) 品具有防紫外線性能,可使用規定的紫外線防護標誌(表5)。
UPF值(各麵料的最小UPF值) > 40
UVA透射率 < 5%
2.3 2.3 美國標準
美國紡織品防紫外線性能標準與(yu) 澳洲和歐洲標準都不一樣,增加了樣品模擬實際應用的預處理和濕態測試內(nei) 容,整個(ge) 標準體(ti) 係由預處理、測試和分級標簽三個(ge) 標準組成。
紡織品預處理標準“ASTM D 6544 紫外線傳(chuan) 輸測試前紡織品製備規程”(Standard Practice for Preparation of Textiles Prior to Ultraviolet Transmission Testing) ,適用於(yu) 標注為(wei) 日光或紫外線防護織物或服裝,在進行紫外線傳(chuan) 輸測試前,模擬日常使用過程對紡織品試樣進行洗滌(根據服裝護理標簽分別進行40次手洗、機洗或幹洗)、日曬(進行100AFU的光照)和氯池水洗滌(按照AATCC 162標準 )預處理,該預處理過程相當於(yu) 產(chan) 品正常使用約兩(liang) 年。然後按照AATCC 183進行防紫外線性能測試,則可得到紡織品使用兩(liang) 年後的殘留紫外線防護水平。
防紫外線性能測試方法標準“ AATCC 183 紡織品透過或阻礙紫外線的性能測試”(Transmittance or Blocking of Erythemally Weighted Ultraviolet Radiation through Fabrics),用於(yu) 測試防紫外線織物的阻隔或透過紫外線輻射的能力,測試的樣品分為(wei) 幹態(樣品平衡4h,21℃,RH 65%)、濕態(軋液率150%,塑料膜包裹)兩(liang) 種,分別按不同要求準備樣品後進行測試,在織物樣品上紫外線投射率最大的區域測試三次,得到平均紫外線透射率,據此計算UPF值、UV-A和UV-B的平均透射率,以及UV-A和UV-B的紫外線阻隔率。
分級標簽標準“ASTM D 6603 紫外線防護紡織品標簽指南”(Standard Guide for Labeling of UV-Protective Textiles) 規定了UVA和UVB紫外線防護紡織品標簽的要求。紡織品在按照AATCC 183進行紫外線防護測試前,樣品可以是三種狀態,即原樣(未經預處理的樣品)、一次水洗樣品和預處理(按標準ASTM D 6544標準要求)樣品。根據實際需要對不同狀態的樣品測定UPF值,然後根據三種狀態
表2 ASTM D 6603的UPF數值及防護等級
UPF範圍 防護分級
< 15 不能標為(wei) 防曬或防紫外線產(chan) 品
15-24 良好的防紫外線性能
25-39 非常好的防紫外線性能
≥ 40 非常優(you) 異的防紫外線性能
中最低的UPF值來確定服裝的紫外線防護等級,並進行標識。標準規定紫外線防護等級分為(wei) 四級(見表2),UPF值低於(yu) 15時不能標注為(wei) 防紫外線產(chan) 品。
2.4 2.4 中國標準
中國國家標準分別吸收了澳洲和歐洲標準的特點,於(yu) 2002年製定了“GB/T 18830 紡織品-防紫外線性能的評定”標準,規定了織物的防日光紫外線性能的試驗方法、防護水平的表示、評定和標識,與(yu) 澳洲標準AS/NZS 4399 一樣是一個(ge) 綜合標準,既對測試方法做了要求,也規定了織物紫外線防護性能的評定和標簽標注。該標準要求,測試時勻質樣品每種需取四塊,非勻質樣品按顏色或結構每種取2塊。按照測試的光譜透射比分別計算UV-A、UV-B平均透射比和平均UPF值,無論是均質還是非均質材料,以所測試樣中最低的UPF值作為(wei) 試樣的UPF值,被測試的紡織品滿足下列條件時,才可標注為(wei) 防紫外線產(chan) 品:
UPF值 > 30
T(UVA)AV < 5%
UPF值大於(yu) 50時,標識為(wei) 為(wei) 50+。此標準適用於(yu) 任何織物,但要求注明長期使用以及在拉伸狀態或潮濕態下使用會(hui) 降低防紫外線性能。
2.5 2.5 國際測試協會(hui) 標準
總部設在瑞士的國際測試協會(hui) (Insti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Testing Association)則針對澳洲標準AS/NZS 4399:1996的不足,製定了標準“UV-標準 801”(UV-Standard 801) ,該標準對UPF值的測試仍采用澳洲標準AS/NZS 4399,但對試樣卻有著很大不同,增加了磨擦處理、洗滌(水洗和幹洗)、拉伸和濕態等試樣處理過程,模擬了產(chan) 品在正常使用過程中經常會(hui) 出現的一些情況或要求。對產(chan) 品進行相應的測試認證後,可頒發有效期不超過一年的證書(shu) 。
測試樣品可分為(wei) 兩(liang) 類,一是服裝和麵料,需要對織物樣品在未處理、磨擦後、洗滌(水洗或幹洗)後三種狀態下分別進行拉伸和濕態拉伸的UPF值測試,通常需要6-8個(ge) 樣品;二是遮陽紡織品(如陽蓬、陽傘(san) 、窗簾等),需要對樣品在未處理、日曬處理兩(liang) 種狀態下進行拉伸和濕態拉伸的UPF值測試,一般需要4個(ge) 樣品。防紫外線性能測試和評定標準均參照AS/NZS 4399,測試後可選擇的標簽的UPF值有:
注:試樣類型1為(wei) 服裝和麵料(如運動裝、休閑裝等);2為(wei) 遮陽紡織品
(陽光防護紡織品,如遮陽篷、窗簾、陽傘(san) 等)。
2,5,10,15,20,30,40,60,80。與(yu) AS/NZS 4399相比,采用UV-Standard 801測定的UPF值一般會(hui) 有明顯的減小,因前者試樣的測試條件為(wei) 未處理、幹態和未經拉伸。
UV 標準 801 將人類的皮膚根據膚色等特點分成了六類(表4),不同膚色對紫外線的防護能力有著一定的區別,膚色越淺越不利,皮膚類型I與(yu) II容易患皮膚類疾病,抵抗紫外線的能力較低,其對抗紫外線產(chan) 品性能的要求較高。
3 3 各標準間的差異點
各國進行防紫外線性能評定的標準都是以UPF值為(wei) 主,適當考慮UVA或UVB的平均透射率。美歐和中國標準參照了美國的太陽光譜輻照度,澳洲和UV Standard 801標準參照了澳大利亞(ya) 的太陽光譜輻照度。美國和歐洲按測試(試樣預處理)和分級標簽分別製定標準,中國和澳洲將測試和分級標簽歸於(yu) 一個(ge) 標準,UV Standard 801則要求對產(chan) 品進行測試認證。在防紫外線性能測試標準體(ti) 係中,美國強化了織物試樣的預處理(模擬實際應用二年,對試樣進行40次洗滌、日曬和氯池水處理)標準要求,UV Standard 801也在澳洲標準的基礎上增加了模擬實際應用的預處理內(nei) 容(磨擦、洗滌、幹濕態拉伸)。而歐洲和中國標準則未對試樣預處理做出規定,側(ce) 重於(yu) 測試和分級標簽,在考慮實際應用後的產(chan) 品性能方麵略顯欠缺。
美國標準 歐洲標準 澳洲標準 中國標準
適用範圍 幹、濕態和拉伸狀態的織物 服裝麵料 幹態且非拉伸態的未處理紡織品 所有紡織品
樣品數量 2(一幹一濕) 4 2經2緯 4
非勻質樣品 每種顏色和結構至少1個(ge) 樣品 每種顏色和結構至少2個(ge) 樣品 每種顏色至少1個(ge) 樣品 每種顏色和結構至少2個(ge) 樣品
調濕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需要
試驗環境 幹態試樣,溫度21oC±1oC相對濕度65%±2% 溫度20oC±2oC相對濕度65%±2% 溫度20oC±5oC相對濕度50%±20% 溫度20oC±2oC相對濕度65%±2%
參照的日光光譜輻照度 美國新墨西哥州Albuquerque市7月3日夏季中午 美國新墨西哥州Albuquerque市7月3日夏季中午 澳大利亞(ya) 墨爾本市1月1日冬季中午 美國新墨西哥州Albuquerque市7月3日夏季中午
修正標準偏差 否 是 是 否
抗紫外線要求 UPF≧15, 分三類防護等級 UPF>40,勻質試樣UV-A平均透射率<5% UPF≧15,分三類防護等級 UPF>30,UV-A平均透射率<5%
對於(yu) 如何判斷紡織品是否具有防紫外線性能,美國和澳洲標準確定為(wei) UPF≥15, 歐洲標準為(wei) UPF>40(UVA透射率<5%),中國標準為(wei) UPF>30(UVA透射率<5%),UV Standard 801則未作要求。美國和澳洲標準雖然都將防紫外線產(chan) 品的最小UPF值定為(wei) 15,但其所測試的樣品卻因是否進行過預處理而有著很大不同,故二者沒有可比性。世界各國對防紫外線紡織產(chan) 品的判定標準有著較大不同,測試方法也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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