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紫外線性能檢測標準體(ti) 係
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標準
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率先製訂了“AS/NZS4399:1996[2](Sunprotectiveclothing-Evaluationandclassification)
日光防護服評定和分級”標準,主要用於確定緊貼於皮膚的防護紡織品、服裝和其他防護用品(如帽子)的紫外線
透射率,同時提出了對防紫外線輻射標簽的要求。織物樣品必須在幹態及鬆弛的狀態下進行測試,每種樣品要
求測四塊,兩經兩緯,試樣不需預調濕,但對測試環境有著與眾不同的要求,如相對濕度(50±20)%。測試得到
的各個波長下的紫外線透射率可按波長分別計算出UV-A與UV-B的平均透射率以及樣品的UPF值,然後按照給定
的公式進行校正,最終得到樣品的UPF值。標準提出了對紡織品防護等級的分類及標簽的標注等要求,

歐盟標準
歐盟標準EN13758-1:2001[3]“(Textiles-SolarUVprotectiveproperties-Part1:Methodoftestforapparelfabrics)紡
織品-日光紫外線防護性能-第1部分:服裝麵料試驗方法”主要是針對服裝麵料紫外線防護性能的測試,不適用於那
些提供遠距離防紫外線保護的產品如雨傘、遮陽物等。測試的樣品分為勻質和非勻質兩類,勻質麵料需要測試四塊,
非勻質麵料則根據顏色或結構的不同分別測試兩塊,分別測得UVA、UVB紫外線透射率平均值和UPF值,該標準特
別說明,拉伸狀態以及濕態下會降低紡織品防紫外線性能。
美國AATCC標準
AATCC183-2010[4]“(TransmittanceorBlockingofErythemallyWeightedUltravioletRadiationthroughFabrics)紡
織品透過或阻礙紫外線的性能測試”用於測試防紫外線織物的阻隔或透過紫外線輻射的能力。測試的樣品分為幹態和
濕態兩種,分別按不同要求準備樣品後進行測試,在織物樣品上紫外線投射率最大的區域測試三次,得到平均紫外線
透射率,據此計算UPF值、UV-A和UV-B的平均透射率,以及UV-B的紫外線阻隔率。
中國國家標準
我國國家標準GB/T18830-2009[5]“紡織品-防紫外線性能的評定”規定了織物的防日光紫外線性能的試驗方法、防護
水平的表示、評定和標識。該標準要求測試時勻質樣品每種需取四塊,非勻質樣品按顏色或結構每種取2塊。按照測試的
光譜透射比分別計算UV-A、UV-B平均透射比和平均UPF值和樣品的UPF值。對於均質材料,當樣品的UPF值低於單個試
樣實測的UPF值中最低值時,則以試樣最低的UPF值作為樣品的UPF值報出;對於非勻質材料,以所測試樣中最低的UPF
值作為試樣的UPF值。當樣品的UPF值大於50時,表示為“UPF>50”。當樣品的UPF>40,且T(UVA)AV<5%時,可稱為
“防紫外線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