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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十四年日本複啟反傾(qing) 銷調查-中國業(ye) 界需見微知著
8月17日是中國企業(ye) 按規定提交日本電解二氧化錳反傾(qing) 銷調查問卷的大限,但記者5月29日從(cong) 知情人處獲悉,自立案至今已過足月,問卷仍未發放。中國業(ye) 界正保持密切觀望。
4月27日,日本對原產(chan) 自南非、澳大利亞(ya) 、中國、西班牙的電解二氧化錳發起反傾(qing) 銷調查。我國在調查期2006年全年出口金額達364.84萬(wan) 美元。參與(yu) 此案應訴的知情人士告訴本報記者,問卷遲遲未發,也許是由於(yu) 日本反傾(qing) 銷法並不非常完善且多年未觸及該調查,需要一定時間的適應和準備。目前,中國亦沒有確定最終應訴方案,但相關(guan) 應對協調會(hui) 已由中國五礦商會(hui) 組織涉案企業(ye) 參加。
一個(ge) 值得關(guan) 注的信息是,自1993年日本對我矽錳發起反傾(qing) 銷調查以來,這是其第二次啟動該調查。日本向來提倡自由貿易,很少使用貿易救濟措施。自20世紀80年代至今,總共隻采取過7次反傾(qing) 銷措施。專(zhuan) 家認為(wei) ,本案不見得說明日本將加大對華反傾(qing) 銷力度,從(cong) 目前情況看,日本似乎也不具備足夠的行政等資源投入反傾(qing) 銷調查之中,但並不排除今後每年會(hui) 有1~2起案件涉及中國。
也有業(ye) 內(nei) 人士表達了這樣的觀點指出,相對於(yu) 西方發達國家來說,日本對我國采取的2起反傾(qing) 銷措施雖然微不足道,但從(cong) 占日本正式采取的7起反傾(qing) 銷措施之比例來看,似乎又不容忽視。
對日本反傾(qing) 銷實踐與(yu) 法律的了解與(yu) 研究是我國對各國反傾(qing) 銷法的研究中比較薄弱的一個(ge) 環節,也是對日貿易的一個(ge) 重要而又迫切的課題。目前,由於(yu) 語言的限製及日本反傾(qing) 銷案例較少,國際及國內(nei) 對日本反傾(qing) 銷立法與(yu) 實踐的跟蹤研究均比較欠缺。然而,從(cong) 日本經濟的開放,日本政府的計劃及日本有關(guan) 人士的發言可捕捉到,日本將會(hui) 細化反傾(qing) 銷機製,擴大反傾(qing) 銷措施的保護主義(yi) 適用。因此,作為(wei) 其重要的貿易對象國,我國有必要從(cong) 理論與(yu) 實踐上早做準備。
廈門大學國際經濟法研究所專(zhuan) 家韓秀麗(li) 認為(wei) ,日本雖然是發達國家,但由於(yu) 一直是反傾(qing) 銷的受害國,所以在國際反傾(qing) 銷法的改革觀點方麵與(yu) 中國很是類似。所以從(cong) 宏觀戰略上,中國應與(yu) 日本協調立場,建立夥(huo) 伴關(guan) 係,盡量爭(zheng) 取形成對中國及發展中國家有利的WTO反傾(qing) 銷規則。
就具體(ti) 對策而言,積極應訴、建立對日反傾(qing) 銷預警機製自是不必多談,尤其是要盡早取得日本對我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的承認;同時,深化我國經濟和政治體(ti) 製改革,以期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體(ti) 製。
就案件本身來說,中國要注重談判磋商,發揚長期以來中日貿易糾紛習(xi) 慣上用友好協商的辦法來解決(jue) 的傳(chuan) 統,爭(zheng) 取對我們(men) 自己最有利的解決(jue) 方式。
商務部公平貿易局有關(guan) 官員表示,將密切關(guan) 注此案動向,協助企業(ye) 積極應訴,並按照國際慣例和WTO規則跟蹤和監督日本的調查過程。
在降順差的年份,應對貿易摩擦仍然重要,專(zhuan) 業(ye) 精神不容鬆懈,政治和技術應有區分和互補。專(zhuan) 家坦言,在此方麵中國尚需更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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