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會(hui) 直通車
美國政府對短襪進口的規定
根據美國政府的最終規定,從(cong) 2006年3月3日開始,出口到美國的短襪產(chan) 品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來源國信息必須置於(yu) 包裝正麵。
——如果在包裝的正麵出現尺寸信息,來源國信息必須鄰近產(chan) 品的尺寸信息。
——如果在包裝的正麵沒有出現尺寸信息或者尺寸信息位於(yu) 包裝的後麵,來源國信息必須放置在包裝的正麵。
——信息必須清晰、明顯,以消費者容易閱讀的方式設置。
——標記不能去除,應耐久,應作為(wei) 商品或者包裝的一種自然性質。
——短襪可以不全麵包裝,但是必須附有標簽和使用說明標簽,有關(guan) 信息必須附在標簽或者使用說明標簽的正麵。帶有包裝的包含其他類型的商品的短襪將不受這項新規定的限製。但是,這樣多項目的包裝也必須按照紡織規定的相關(guan) 條款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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