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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化纖工業(ye) “十一五”發展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有關(guan) 銀行,中國紡織工業(ye) 協會(hui) :
為(wei) 貫徹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第十一個(ge) 五年規劃綱要》精神和《紡織工業(ye) “十一五”發展綱要》的具體(ti) 要求,積極推動化纖工業(ye) 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轉變增長方式,促進產(chan) 業(ye) 升級和結構調整,實現由“數量型”向“技術效益型”的轉變,我委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協會(hui) 編製了《化纖工業(ye) “十一五”發展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貫徹執行,促進我國化纖工業(ye) 健康發展。
附件:《化纖工業(ye) “十一五”發展指導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二○○七年三月十七日
主題詞:印發 化纖 指導意見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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