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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調解簡捷便利費用低廉平等協商“東(dong) 方經驗”化解紡織業(ye) 法律爭(zheng) 議

來源:中國貿易報 記者張偉(wei) 勳 | 發布日期:2006-02-22

      “在中國,調解的曆史源遠流長,中國人自古以來就有‘禮之用,和為(wei) 貴’等哲學思想和處世觀念。在中國的司法和仲裁實踐中,也一直非常重視調解,大力倡導‘訴訟與(yu) 調解相結合’;‘仲裁與(yu) 調解相結合’的做法,得到國際上廣泛讚譽,被譽為(wei) ‘東(dong) 方經驗’和‘中國經驗’”,中國貿促會(hui) 調解中心副秘書(shu) 長、調解中心紡織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副主任兼秘書(shu) 長穆子礪告訴記者。

  穆子礪是在2月10日的中國貿促會(hui) 調解中心紡織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的成立儀(yi) 式上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上述這番話的。在成立儀(yi) 式上,中國紡織工業(ye) 協會(hui) 副會(hui) 長、中國貿促會(hui) 紡織行業(ye) 分會(hui) 會(hui) 長許坤元和中國貿促會(hui) 紡織行業(ye) 分會(hui) 常務副會(hui) 長、調解中心紡織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主任張延愷也就紡織行業(ye) 的商事調解情況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調解之花盛開大江南北記者:穆秘書(shu) 長,我了解到,中國貿促會(hui) 調解中心紡織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是目前我國紡織行業(ye) 唯一一家專(zhuan) 業(ye) 的商事調解機構。由於(yu) 我國紡織企業(ye) 數量龐大,隸屬關(guan) 係及所有製也比較複雜,許多企業(ye) 對中國貿促會(hui) 調解中心並不十分了解,您是否能介紹一下基本情況?

  穆子礪:中國貿促會(hui) /中國國際商會(hui) (CCPIT/CCOIC)係統的調解中心成立於(yu) 上個(ge) 世紀八十年代,是專(zhuan) 門從(cong) 事解決(jue) 商事爭(zheng) 議的調解機構。本中心的一個(ge) 重要特點是自成體(ti) 係並形成網絡。調解網絡的建立,體(ti) 現了總會(hui) 與(yu) 分會(hui) 共同構築的一個(ge) 宏大的係統工程。到目前為(wei) 止,我會(hui) 係統的調解中心已達42家,遍布祖國的大江南北、長城內(nei) 外。

  整個(ge) 調解係統適用統一的《調解規則》。目前施行的是於(yu) 2005年7月1日起正式開始生效的新版《調解規則》。新的《調解規則》既注重吸收國際上同行的先進做法,又考慮了中國調解形勢的實際情況,體(ti) 現了與(yu) 時俱進和實事求是的精神;既達到一定的理論水準,又具有較強的操作性,保證調解程序高效、快捷地進行,體(ti) 現了公平與(yu) 效率並重的原則。

  記者:調解員是通過什麽(me) 方式產(chan) 生的?

  穆子礪:在調解員的聘任製度上,我們(men) 采用各中心分別聘任製。總會(hui) 與(yu) 各分會(hui) 調解中心分別在當地吸納各界人士擔任調解員,包括政府、司法界、經貿界、金融界以及教學、科研部門的專(zhuan) 家、學者、律師等。目前,總會(hui) 調解中心共有調解員300多名。各調解中心的調解工作者們(men) 通過他們(men) 出色的工作,在為(wei) 當事人排憂解難,充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改善當地的投資環境等方麵,都發揮了重要作用,從(cong) 而大大提高了貿促會(hui) 係統調解網絡的知名度和良好聲譽。

  記者:中國貿促會(hui) 調解中心自成立以來的辦案情況如何?

  穆子礪:據不完全統計,截止2005年底,整個(ge) 調解網絡自成立以來的受案量已近5000件,近年來,每年辦理案件400件左右。調解案件涉及領域包括貿易、投資、金融、證券、知識產(chan) 權、技術轉讓、房地產(chan) 、工程承包、運輸、保險等,調解成功率達80%左右。調解當事人涉及50多個(ge) 國家和地區。

  此外,調解中心也非常重視對外交流與(yu) 合作,分別與(yu) 國際上主要的調解(仲裁)機構建立了不同程度的合作關(guan) 係,積極開展聯合調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後配額時代”紡織業(ye) 將麵臨(lin) 更多法律爭(zheng) 議記者:我國紡織業(ye) 目前的現狀如何?

  許坤元:紡織工業(ye) 是中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過程中最早市場化的行業(ye) ,目前在全行業(ye) 中,國有資本所占的比例不到8%,民營企業(ye) 和外資企業(ye) 已經成為(wei) 中國紡織行業(ye) 的主力軍(jun) 。因此,紡織工業(ye) 是中國目前最具經濟活力的產(chan) 業(ye) 之一,廣大的紡織企業(ye) ,特別是民營企業(ye) 和外資企業(ye) ,這些在市場經濟中最活躍的經濟體(ti) ,構成了當今中國紡織工業(ye) 的主體(ti) 。特別是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隨著我國外貿體(ti) 製改革的深化,更多的民營企業(ye) 參與(yu) 到國際貿易中。

  記者:隨著我國紡織業(ye) 競爭(zheng) 格局的加劇,紡織企業(ye) 之間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商業(ye) 糾紛,他們(men) 應該以什麽(me) 方式來化解呢?此外,越來越多的企業(ye) 也開始參與(yu) 到國際貿易中來,在貿易保護主義(yi) 日益盛行的今天,他們(men) 將要麵臨(lin) 什麽(me) 樣的法律環境呢?

  許坤元:當今的中國紡織企業(ye) 在日常的生產(chan) 經營活動中所要麵對的,不僅(jin) 僅(jin) 是國內(nei) 的法律糾紛,還將是更加複雜、對企業(ye) 影響更大的“洋官司”。但是,從(cong) 客觀上講,目前我國的紡織服裝企業(ye) 、特別是中小企業(ye) 的法律意識還不強、對國內(nei) 外的法律法規、國際貿易規則還很不熟悉,在經營活動中不願按法律、按規則辦事,在爭(zheng) 議出現後不願意訴訟、不善於(yu) 運用司法或仲裁的方式解決(jue) 問題,因此在各種法律糾紛中往往處在非常不利的地位,無法有效地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也阻礙了各種市場交易行為(wei) 的正常進行。

  張延愷:由於(yu) 我國的企業(ye) 曆來就有在發生法律爭(zheng) 議後不願意到法院打官司、不願將爭(zheng) 議提交訴訟的習(xi) 慣,因此為(wei) 了維護廣大紡織企業(ye) 、特別是中小紡織企業(ye) 的切身利益,也要求采取一種新的爭(zheng) 議解決(jue) 方式,妥善地解決(jue) 在紡織行業(ye) 中出現的法律爭(zheng) 議。

  記者:這是否就是今天我們(men) 成立這樣一個(ge) 商事爭(zheng) 議解決(jue) 機構的初衷呢?

  許坤元:調解作為(wei) 一種與(yu) 法院訴訟、仲裁明顯不同的爭(zheng) 議解決(jue) 方式,非常適合我國的紡織企業(ye) 、特別是中小紡織服裝企業(ye) 解決(jue) 法律糾紛。我們(men) 成立調解中心紡織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的目的,就是要將調解這一有效的法律爭(zheng) 議解決(jue) 方式引入到紡織行業(ye) 中,在解決(jue) 紡織領域的法律糾紛的過程中,既堅決(jue) 地貫徹各項法律原則、以法律為(wei) 依據解決(jue) 問題,又兼顧紡織行業(ye) 的行業(ye) 特點和企業(ye) 的具體(ti) 情況,使企業(ye) 遇到的法律爭(zheng) 議能夠得到最圓滿、妥善地解決(jue) 。

  張延愷:貿促會(hui) 紡織行業(ye) 分會(hui) 正是在充分認識到這種情況的基礎上,為(wei) 了更好地開展針對我國紡織企業(ye) 的法律服務,決(jue) 定與(yu)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hui) 調解中心共同組建調解中心紡織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從(cong) 而更好地在紡織行業(ye) 中通過調解更好地解決(jue) 企業(ye) 中出現的法律糾紛,維護企業(ye) 利益,促進行業(ye) 發展。

  調解促進和諧記者:與(yu) 訴訟和仲裁相比,調解具有哪些優(you) 勢呢?

  穆子礪:概括說來調解具有的主要優(you) 勢有:程序靈活,簡捷便利;費用低廉,節省時間;不傷(shang) 和氣,保守秘密;平等協商,力求雙贏。從(cong) 社會(hui) 意義(yi) 上講,通過對當事人調解工作,爭(zheng) 議解決(jue) ,矛盾消除,使當事人繼續保持合作關(guan) 係,避免矛盾升級,事態擴大,進而有利於(yu) 構建穩定、和諧的社會(hui) 關(guan) 係和良好的社會(hui) 秩序。

  記者:調解中心紡織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與(yu) 其他的調解機構有什麽(me) 不同?

  張延愷:最大的不同之處就在於(yu) :調解中心紡織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是行業(ye) 調解機構,委員會(hui) 的調解工作完全是在紡織行業(ye) 特點和法律相結合的基礎上進行的。

  應當說目前在我國已經存在了多種形式的調解,各種調解機構也已經陸續成立。但是像調解中心紡織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這樣立足行業(ye) 、為(wei) 行業(ye) 服務、將行業(ye) 特點與(yu) 法律相結合進行調解的行業(ye) 調解機構在國內(nei) 還並不多見。以往如果在紡織企業(ye) 中發生法律爭(zheng) 議,當事人無論是進行訴訟、仲裁,還是通過別的方式解決(jue) 法律爭(zheng) 議,當事人遇到的最大問題可能就是法院的法官或是仲裁庭的仲裁員對紡織行業(ye) 的發展特點或者與(yu) 紡織行業(ye) 有關(guan) 的專(zhuan) 業(ye) 問題不了解。因此在解決(jue) 爭(zheng) 議的過程中往往要花費很多的時間、精力解決(jue) 專(zhuan) 業(ye) 問題,而且在沒有行業(ye) 專(zhuan) 家的參與(yu) 下,法律爭(zheng) 議還往往不能得到最妥善的解決(jue) 。

  記者:企業(ye) 如何通過調解中心紡織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進行調解?基本程序是什麽(me) ?

  張延愷:如果紡織企業(ye) 在發生法律爭(zheng) 議後,希望通過調解解決(jue) 法律爭(zheng) 議,企業(ye) 可以向調解中心紡織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秘書(shu) 處提交申請。調解中心紡織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正式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可以選定一名來自紡織方麵的調解員和一名來自法律方麵的調解員進行調解。經過調解,當事人之間可以達成和解協議或由調解員根據調解協議的內(nei) 容作出調解書(shu) ,調解員在調解書(shu) 上簽字並加蓋調解中心印章,當事人根據和解協議或調解書(shu) 的內(nei) 容執行。如果當事人不執行和解協議或調解書(shu) ,當事人還可將和解協議或調解書(shu)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hui) 仲裁,仲裁庭將根據和解協議或調解書(shu) 的內(nei) 容作出裁決(j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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