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會(hui) 直通車
央行關(guan) 於(yu) 調整部分外匯管理政策事宜的公告
中國人民銀行
公 告
〔2006〕第5號
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部分外匯管理政策事宜公告
為(wei) 深化外匯管理體(ti) 製改革,支持貿易投資便利化,進一步培育外匯市場,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經國務院批準,現就調整部分外匯管理政策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業(ye) 開立、變更和關(guan) 閉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由事前審批調整為(wei) 由銀行按外匯管理要求和商業(ye) 慣例直接辦理,並向外匯局備案。提高企業(ye) 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允許有真實交易背景需對外支付的企業(ye) 提前購匯。
二、簡化服務貿易售付匯憑證並放寬審核權限。
三、進一步簡化境內(nei) 居民個(ge) 人購匯手續,提高購匯限額,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在額度之內(nei) ,個(ge) 人憑真實身份證明在銀行辦理購匯並申報用途;銀行對超過額度部分的個(ge) 人購匯在審核相關(guan) 憑證後按實際需求供匯。
四、拓展境內(nei) 銀行代客外匯境外理財業(ye) 務,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集合境內(nei) 機構和個(ge) 人的人民幣資金,在一定額度內(nei) 購匯投資於(yu) 境外固定收益類產(chan) 品。
五、允許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證券經營機構在一定額度內(nei) 集合境內(nei) 機構和個(ge) 人自有外匯,用於(yu) 在境外進行的包含股票在內(nei) 的組合證券投資。
六、拓展保險機構境外證券投資業(ye) 務,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購匯投資於(yu) 境外固定收益類產(chan) 品及貨幣市場工具,購匯額按保險機構總資產(chan) 的一定比例控製。
上述政策措施,中國人民銀行將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適時分項組織實施。同時,密切跟蹤分析國際收支形勢,及時調整相關(guan) 政策,切實防範風險,維護國家經濟和金融安全。
中國人民銀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三日

.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