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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布4家大陸毛巾企業(ye) 名單 反傾(qing) 銷稅率88.5%以上
據“中國化纖信息網”報道,2006年7月24日,台灣“財政部”對從(cong) 大陸進口的毛巾產(chan) 品作出反傾(qing) 銷終裁,並核定部分涉案企業(ye) 的價(jia) 格承諾,建議對昆山森鳴紡織有限公司征收88.5%的反傾(qing) 銷稅,對浙江雙燈家紡有限公司征收86.6%的反傾(qing) 銷,對其他公司的稅率204.1%。
自2006年6月1起,台灣“財政部”對從(cong) 大陸進口的毛巾產(chan) 品征收臨(lin) 時反傾(qing) 銷稅,除對昆山森鳴紡織有限公司征收109.3%、對浙江雙燈家紡有限公司征收107.3%的反傾(qing) 銷稅外,對其他公司均征收237.7%的臨(lin) 時反傾(qing) 銷稅。而根據台灣《反補貼稅及反傾(qing) 銷稅征收實施辦法》第14條規定,應在2006年7月28日前作出是否存在傾(qing) 銷的最後裁定。
經台灣“財政部”關(guan) 稅稅率委員會(hui) 審議決(jue) 議,經台灣調查機關(guan) 最後調查認定,大陸涉案企業(ye) 在台灣市場存在傾(qing) 銷。2006年7月24日,台灣“財政部”依規定完成該公告。
台灣“財政部關(guan) 政司”表示,該案自開始臨(lin) 時征收反傾(qing) 銷稅後,南通元福紡織有限公司、昆山森鳴紡織有限公司、浙江雙燈家紡有限公司、南京佳友紡織品有限公司及上海卡璐達家居紡織品有限公司5家涉案企業(ye) 已向台灣“財政部”提出價(jia) 格承諾的申請。其中,除南通元福紡織有限公司因未配合調查及填寫(xie) 調查問卷外,其他4家涉案企業(ye) 所提價(jia) 格承諾的申請均被受理。
根據反傾(qing) 銷調查程序,台灣“經濟部”應在獲得台灣“財政部”通知之日起40日內(nei) ,對該傾(qing) 銷是否損害島內(nei) 產(chan) 業(ye) 作出最終裁決(jue) ,並通知台灣“財政部”,台灣“財政部”則應在接到“經濟部”通知之日起10日內(nei) ,提交關(guan) 稅稅率委員會(hui) 審議,本案預定在2006年9月12日前決(jue) 定是否征收反傾(qing) 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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