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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擦邊球”或非法轉口將受重罰

來源:中國貿易報 (記者張偉(wei) 勳) | 發布日期:2006-08-05

    “歐盟專(zhuan) 家近日在香港調查了我國紡織企業(ye) 通過OPA形式向歐美地區出口紡織品的情況,我在香港與(yu) 他們(men) 進行了溝通並就具體(ti) 情況有過一些爭(zheng) 論。種種跡象表明,歐美已對我港澳地區OPA紡織品原產(chan) 地證加強了監控”,廣東(dong) 省社科院教授黎友煥日前對記者表示。

  紡企為(wei) 何青睞OPA

     所謂OPA,即外發加工出口方式。

  據記者了解,采用OPA形式出口的紡織企業(ye) 大多為(wei) 港資、澳資企業(ye) 或在港澳地區投資的中國內(nei) 地企業(ye) 。

  據黎友煥教授介紹,這些企業(ye) 把一些簡單工序留在大陸生產(chan) ,而把關(guan) 鍵工序放在香港、澳門的工廠,以便可以在港澳申請原產(chan) 地證書(shu) ,繞過壁壘,順利出口歐美。過去由於(yu) 港澳地區原產(chan) 地證明書(shu) 的認定要求高、從(cong) 大陸返回香港的半成品的征稅問題等原因阻礙了這種方式的實施,但於(yu) 2005年實施的“0PA紡織品證明製度”很大程度上減少了這些障礙。

  “從(cong) 一年來的情況看,這種方式已成為(wei) 港資、澳資企業(ye) 應對歐美紡織品貿易壁壘的重要有效方式”,黎友煥教授說。

  盡管OPA紡織品可以在港澳地區申請原產(chan) 地證,貼上“香港製造”或“澳門製造”的標簽順利出口歐美而不需要配額。而此前,因為(wei) 受港澳地區生產(chan) 成本高、運輸以及內(nei) 地與(yu) 港澳海關(guan) 雙重征稅等因素製約,紡織企業(ye) 大多不願意采用這種方式。2005年海關(guan) 總署發布的第22號公告則解決(jue) 了這些企業(ye) 的後顧之憂。根據該公告,從(cong) 2005年6月10日起,在CEPA框架內(nei) 對原產(chan) 於(yu) 香港、澳門的通過外發加工方式在內(nei) 地進行次要或輕微整理工序加工的紡織品,內(nei) 地加工不改變該紡織品香港或澳門的原產(chan) 地,可憑港澳主管部門簽發的外發內(nei) 地加工證明,從(cong) 內(nei) 地出口返回港澳時免征出口關(guan) 稅。

  海關(guan) 總署2005年22號公告簡化了OPA紡織品出口的程序,也激發了企業(ye) 對OPA的熱情。據了解,自2005年6月份以來,已有上千家港資紡織企業(ye) 回港辦廠,廣州、深圳、中山、東(dong) 莞等地的紡織企業(ye) 也紛紛采取OPA方式獲得港澳地區的原產(chan) 地證。

  黎友煥教授表示,之所以出現這種新趨勢是歐美給我們(men) 一國範圍內(nei) 的不同關(guan) 稅區不同配額待遇的一種必然反映,這將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大陸紡織品出口受到歐美配額限製的壓力,還有可能引發內(nei) 地紡織企業(ye) 到港澳地區辦企業(ye) 繞道出口趨勢。

  個(ge) 別企業(ye) 非法操作遭到歐美嚴(yan) 查
 
     黎友煥教授告訴記者,很多港商在內(nei) 地投資紡織業(ye) ,在香港也設有工廠,自歐美對我設限後,這些港資企業(ye) 選擇了回流香港,因為(wei) 采用OPA方式比獲取配額更加便利,且運輸等費用也比獲取配額的成本低。

  “這是歐美對我設限後企業(ye) 的正常反應”,黎友煥教授表示。他認為(wei) ,現在對廣東(dong) 紡織企業(ye) 來說,解壓的最大途徑就是OPA。從(cong) 中歐、中美協議實施一年多以來的情況看,進入歐美的紡織品並沒有明顯減少,歐美方麵沒有達到目的。

  當然,也有個(ge) 別不法企業(ye) 試圖鑽製度的空子,倒賣原產(chan) 地證書(shu) 。歐美方麵已經注意到了這一動向,並開始了嚴(yan) 格審查。據介紹,近日我國海關(guan) 已查獲一家深圳公司涉嫌倒賣原產(chan) 地證書(shu) ,有關(guan) 部門正在對該公司及相關(guan) 紡織企業(ye) 進行調查。美國方麵今年也截獲了幾批違反OPA製度的紡織品。據悉,凡被查出有此類問題的企業(ye) ,將會(hui) 被歐美海關(guan) 沒收貨物,並被列入“黑名單”。

  主管OPA原產(chan) 地證審核的香港工貿署早在去年就表示,將與(yu) 內(nei) 地及香港海關(guan) 密切合作,通過原產(chan) 地證書(shu) 電子聯網核查係統,確保外發加工企業(ye) 遵守OPA製度,對違法者,將根據香港《進出口條例》,予以嚴(yan) 厲製裁,可能的處罰將是罰款港幣50萬(wan) 元及2年監禁。

  我國商務部也在7月發出通知,嚴(yan) 禁紡織企業(ye) 進行非法轉口,對違反者將嚴(yan) 格按照《對外貿易法》的有關(guan) 規定進行處罰。

  歐盟專(zhuan) 家對我OPA製度提異議

    據記者了解到的情況,歐盟方麵並不僅(jin) 僅(jin) 滿足於(yu) 監控、規範我國紡織企業(ye) OPA出口,通過一年多的調查,歐盟專(zhuan) 家開始對我OPA製度提出異議。

  黎友煥教授告訴記者,7月份,幾位歐盟專(zhuan) 家專(zhuan) 程到香港調查OPA實施情況,在與(yu) 中國學者的座談中,歐盟專(zhuan) 家認為(wei) 我國實行OPA製度不合理,將會(hui) 導致一些企業(ye) 鑽法律空子。

  據了解,當時座談的氣氛非常熱烈,一度還有過激烈的爭(zheng) 論。黎友煥教授在發言時反駁了歐盟專(zhuan) 家的觀點。他說,在中國入世談判時,歐美方麵堅持把中國分為(wei) 幾個(ge) 不同的關(guan) 稅區,區別對待。作為(wei) 單獨關(guan) 稅區,內(nei) 地與(yu) 港澳簽署CEPA,符合WTO規則且已被各成員國接受。而根據WTO規則,不同關(guan) 稅區可以相互給予對方優(you) 惠措施,OPA製度正是這樣的一種優(you) 惠措施。歐美和中國同為(wei) 世貿成員國,理應遵守這一國際規則。

  據悉,爭(zheng) 論過後,歐盟專(zhuan) 家基本認同了中國學者的觀點。

  黎友煥教授對記者表示,在當今這樣一個(ge) 全球化的格局下,歐美很難通過配額阻止中國紡織品的出口。但中國企業(ye) 也必須自律,應該嚴(yan) 格按照國際規則、按照OPA製度的要求,在港澳地區設有工廠,規範進出口報關(guan) 行為(wei) 。同時,政府應該鼓勵企業(ye) 拓展多元化的出口市場,采取措施為(wei) 企業(ye) “解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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