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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將撥付專(zhuan) 項資金支持紡織行業(ye) “走出去”
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日前聯合發出通知,對於(yu) 支持紡織行業(ye) 技術創新、加快結構調整、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項目,以及支持紡織企業(ye) “走出去”的項目,中央財政近期將給予專(zhuan) 項資金支持。
自主創新不足等原因導致的結構性矛盾是當前製約紡織行業(ye) 發展的突出問題。財政部有關(guan) 負責人解釋說,2005年,我國纖維加工量已占全球的36%;出口額已占全球紡織品服裝貿易額的24%。然而,我國的紡織行業(ye) 處於(yu) 全球紡織產(chan) 業(ye) 鏈的低端,目前研發投入僅(jin) 占銷售收入的0.3%,高新技術和高端紡織設備大部分依賴進口;品牌設計和自主營銷能力薄弱,紡織出口主要是貼牌加工。隨著出口征稅、人民幣升值、能源及勞動力成本上升,中國目前的勞動成本已超過許多東(dong) 南亞(ya) 國家,在紡織服裝行業(ye) 的“強勢”地位正在逐步消失。
針對這一問題,專(zhuan) 項資金將重點支持紡織行業(ye) 實現技術創新,加快結構調整,轉變外貿增長方式。對紡織關(guan) 鍵技術和成套設備研發、產(chan) 業(ye) 聚集地公共創新平台建設以及紡織服裝自主品牌建設與(yu) 推廣給予必要的扶持。重點支持紡織行業(ye) 產(chan) 品與(yu) 技術研發、高新技術裝備引進消化吸收、質量檢測和標準製定、品牌建設與(yu) 推廣、信息提供和管理人才培訓、現代物流和紡織行業(ye) 公共服務體(ti) 係建設等。
中國紡織企業(ye) 要堅決(jue) “走出去”,中國貿促會(hui) 紡織行業(ye) 分會(hui) 副會(hui) 長徐迎新為(wei) 其歸納了三大理由:“走出去”是產(chan) 業(ye) 調整和升級的需要,將技術水平相對較低的部分轉移投資到資源和勞動力相對更有優(you) 勢的國家,同時,建立自己的國外營銷網絡,拓展終端市場的控製力,這有利於(yu) 紡織產(chan) 業(ye) 調整和升級;“走出去”是增強核心競爭(zheng) 力的必然選擇,開拓國外資源,將國內(nei) 外各種要素進行統一整合,能降低企業(ye) 整體(ti) 經營成本,全麵增強企業(ye) 的國際競爭(zheng) 能力;“走出去”是化解貿易摩擦的有效手段,在一些享受較多貿易優(you) 惠政策的不發達國家投資建廠,利用當地的原材料和勞動力,可以規避貿易壁壘,擴大出口。在這方麵,“華源模式”提供了很好的注解。
華源集團是國內(nei) 最大的紡織服裝出口集團,去年進出口總額為(wei) 26.2億(yi) 美元,其中出口額為(wei) 17億(yi) 美元。華源紡織在墨西哥設廠,把產(chan) 品銷到美國、加拿大,得益於(yu) 那裏是北美自由貿易區,產(chan) 品不但沒有遭到“特保”限製,美、加兩(liang) 國政府還向華源提供棉花補貼和產(chan) 業(ye) 保護獎勵。華源墨西哥廠的勞動力成本要高於(yu) 中國內(nei) 地,但收益與(yu) “付出”相抵,其每噸棉紗的出口利潤比國內(nei) 直接出口高出近萬(wan) 元。
圍繞著支持“走出去”,中央財政撥付的專(zhuan) 項資金一是支持海外紡織工業(ye) 園區建設,為(wei) 紡織企業(ye) “走出去”提供良好的環境平台。主要包括製定園區建設貸款貼息專(zhuan) 項政策,對園區建設,企業(ye) 為(wei) 入園紡織企業(ye) 提供的平整土地、專(zhuan) 用廠房以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給予專(zhuan) 項補貼,對園區建設企業(ye) 為(wei) 入園紡織企業(ye) 提供服務給予定額補貼,引導紡織企業(ye) 集群式進入。
二是支持有實力的紡織企業(ye) “走出去”,到海外投資設廠,實現原產(chan) 地多元化。重點鼓勵有配套基礎的紡織服裝企業(ye) 集群式進入境外紡織工業(ye) 園區投資辦廠。具體(ti) 內(nei) 容包括:對企業(ye) 技術研發、谘詢服務、可行性研究和項目評估、知識產(chan) 權保護以及與(yu) “走出去”相關(guan) 的前期費用等方麵給予資助,以降低入園紡織企業(ye) 投資成本。對於(yu) 企業(ye) 在境外設立營銷網絡可以給予適當資助。同時,對為(wei) 紡織企業(ye) “走出去”提供組織協調、推廣服務的中介組織和龍頭企業(ye) 予以適當支持。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要求地方企業(ye) 於(yu) 2006年9月20日前,將有關(guan) 申報材料報送省級紡織行業(ye) 主管部門及省級財政部門,初審後,於(yu) 2006年10月10日前,聯合上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企業(ye) 於(yu) 2006月10月10日前將有關(guan) 申報材料報送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組織專(zhuan) 家對上報的項目進行評審,確定支持項目及補助金額,相應資金按財政國庫管理製度撥付。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負責紡織專(zhuan) 項資金的預算安排、審計監督和資金使用的跟蹤問效。(記者 楊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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