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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不正當低價(jia) 出口行為(wei) 調查和處罰規定》即將出台
據《中華工商時報》報道,2006年8月5日,商務部條約法律司有關(guan) 人士表示,《不正當低價(jia) 出口行為(wei) 調查和處罰規定(暫行)》(以下簡稱新《規定》)最快有望在2006年10月出台。
管早在2006年5月10日,商務部就將《不正當低價(jia) 出口行為(wei) 調查和處罰規定(暫行)》(修訂草案)公布在其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然而,時至今日,新《規定》仍未出台。該人士表示,“因為(wei) 牽涉的方麵太多了,我們(men) 還在和有關(guan) 商會(hui) 、協會(hui) ,企業(ye) 以及律師事務所進行最後的協商。”
其實,1996年,當時的外經貿部就已經出台了《關(guan) 於(yu) 處罰低價(jia) 出口行為(wei) 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舊《規定》)。然而,促使商務部下決(jue) 心再出台類似法規的原因也是源自這部舊規定。
2005年8、9月的時候,美國惠而浦公司的一紙訴狀送到了商務部條法司。作為(wei) 一家家電生產(chan) 商,惠而浦認為(wei) 中國天津的一家合資企業(ye) 銷往美國市場的窗式空調價(jia) 格過於(yu) 低廉,影響了該公司在美國的窗式空調銷量。因此惠而浦試圖通過舊《規定》,要求取消這家公司的外貿經營權。
雖然在舊《規定》中,最嚴(yan) 厲的懲罰措施便是取消企業(ye) 的外貿經營權。然而,當2003年商務部成立以後,已經沒有資格去取締任何企業(ye) 的外貿經營權。這部已經和時代脫節、同時缺乏操作性的法律引起了條約法律司的注意,也直接加速了新《規定》的立法進程。
同時,對於(yu) 商務部來說,出台新《規定》還有另外一份考慮。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的榮處長表示,“政府有責任、也有義(yi) 務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商務部條約法律司的榮處長對記者表示,少數企業(ye) 為(wei) 了進一步增強出口競爭(zheng) 力,采取降低產(chan) 品出口價(jia) 格的方式進行銷售的不正當低價(jia) 出口,這種行為(wei) 不僅(jin) 直接導致對外貿易秩序的混亂(luan) ,也危害了企業(ye) 自身的長遠發展和整個(ge) 行業(ye) 秩序。
事實上,低價(jia) 出口給中國企業(ye) 已經帶來了嚴(yan) 重的危害,中國產(chan) 品自1979年首次遭遇外國傾(qing) 銷指控,2005年,全球對我國發起的反傾(qing) 銷訴訟有663起,位居全球之首。也是在2005年,中國對外貿易有1000億(yi) 美元的順差規模,使得人民幣升值麵臨(lin) 空前的壓力。
2005年11月,新《規定》就已經完成了第一稿。然而,新規的出台並不像人們(men) 想像的那麽(me) 順利。最直接的擔心是原本打算規範對外貿易秩序,結果反而成為(wei) 國外反傾(qing) 銷的直接證據。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有關(guan) 人士表示,新《規定》出台以後,商務部會(hui) 進行主動調查,裁決(jue) 某些有不正當低價(jia) 出口行為(wei) 的企業(ye) ;然而另外一方麵,商務部所進行的低價(jia) 處罰,卻有可能成為(wei) 國外機構對中國產(chan) 品反傾(qing) 銷的直接證據。
更加複雜的是,也許商務部處罰的隻是部分企業(ye) ,但是國外機構可能會(hui) 將低價(jia) 出口的行為(wei) 擴展到整個(ge) 行業(ye) ,該人士指出,“他們(men) 甚至可能對全行業(ye) 提出反傾(qing) 銷訴訟,隻是在測算時給予不同的反傾(qing) 銷稅率。”
商務部研究員梅新育表示,“新《規定》是為(wei) 了降低遭到國外反傾(qing) 銷的風險,因為(wei) 出口國政府本來並無這種義(yi) 務,出台這樣一個(ge) 條例,我們(men) 自己要承擔額外的成本,如果不是為(wei) 了減少國外的反傾(qing) 銷,那就沒有出台的必要了。”
在實際的調查取證過程中,商務部條約法律司相關(guan) 人士表示,“商務部考慮也許有的企業(ye) 生產(chan) 成本就是很低,才能把出口價(jia) 格壓得那麽(me) 低。”按照草案規定,被調查產(chan) 品以低於(yu) 該產(chan) 品單位平均生產(chan) 成本與(yu) 平均管理、銷售和一般費用總和的價(jia) 格對外出口的行為(wei) 被認為(wei) 是不正當低價(jia) 出口行為(wei) 。然而讓商務部感到為(wei) 難的是,在界定低價(jia) 出口方麵,到底是以某一個(ge) 企業(ye) 的曆史價(jia) 格情況為(wei) 準,還是以某一個(ge) 行業(ye) 的價(jia) 格情況為(wei) 準。
此外,低價(jia) 出口不僅(jin) 是一個(ge) 經濟問題,還牽涉到就業(ye) 問題。
這位人士表示,條法司在去企業(ye) 進行調研的時候,發現特別是一些民營中小企業(ye) ,低價(jia) 出口的情況很普遍,“對他們(men) 來說,機器運轉,工廠開工就很滿足了。”然而,一旦這些企業(ye) 被界定為(wei) 低價(jia) 出口,就立刻麵臨(lin) 倒閉問題。而企業(ye) 倒閉隨之帶來的失業(ye) 問題也是商務部不願意看到的。
對於(yu) 不正當的低價(jia) 出口行為(wei) ,許多企業(ye) 都深有體(ti) 會(hui) 。
然而,對於(yu) 新《規定》的出台,大部分企業(ye) 卻並沒有那麽(me) 熱情。
安徽一家叉車公司的總經理表示,“我們(men) 會(hui) 考慮通過行業(ye) 協會(hui) 內(nei) 部解決(jue) ,如果要訴諸法律手段,就不必要了吧。”目前,該公司的產(chan) 品出口量位居國內(nei) 前茅,而其也很清楚國內(nei) 某些叉車公司采用低價(jia) 出口的行為(wei) 進行不正當競爭(zheng) ,但是該公司依然不願意利用新《規定》進行舉(ju) 報。
還有一些企業(ye) 對於(yu) 新《規定》的出台毫無興(xing) 趣。奧康集團新聞發言人許兆凱表示,“我們(men) 企業(ye) 走的是高端路線,那些企圖用超低價(jia) 格出口的企業(ye) 對我們(men) 根本不構成競爭(zheng) 。”
對於(yu) 企業(ye) 的上述心態,商務部的這位人士分析認為(wei) ,首先,低價(jia) 出口在中國出口企業(ye) 是一個(ge) 較為(wei) 普遍的現象;其次,一些企業(ye) 走高端路線,不願意也覺得沒必要做行業(ye) 內(nei) 的“出頭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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