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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紡企慎重應對歐盟反吸收調查

來源:新華網 | 發布日期:2006-09-19

    打贏歐盟反傾(qing) 銷"官司"的中國企業(ye) 越來越多,但是國際貿易法專(zhuan) 家提醒這些勝利者謹防隨後可能麵臨(lin) 的反吸收調查。
 
  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hui) 日前分別在江蘇常州和浙江湖州舉(ju) 行了紡織企業(ye) 應對反傾(qing) 銷實務培訓班。培訓班上透露,歐盟有可能對2005年結束的35類化纖布反傾(qing) 銷案提起反吸收調查。
 
  前來授課的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北京分所律師李法寅介紹說,反吸收調查是歐盟反傾(qing) 銷複審的一種,旨在製裁出口企業(ye) 主動降低出廠價(jia) ,以保證被課以反傾(qing) 銷稅後出口價(jia) 不上漲的行為(wei) ,以保證反傾(qing) 銷措施的效果不被"吸收"。
 
  李法寅律師說,反吸收調查程序簡捷,救濟及時而且效應強,調查時間最長隻有9個(ge) 月,比反傾(qing) 銷調查作出終裁需要的15個(ge) 月要短得多。而且調查方不會(hui) 主動考慮產(chan) 品實際價(jia) 值降低,隻看出口價(jia) 是否下降。因此,企業(ye) 一定要積極應訴,特別要提出實際價(jia) 值降低的有力證據。
 
  據介紹,根據歐盟反傾(qing) 銷法規,歐盟的產(chan) 業(ye) 、成員國和歐委會(hui) 都可以在原審反傾(qing) 銷措施生效兩(liang) 年內(nei) ,以在此期間進口商品在歐盟內(nei) 部的轉售價(jia) 格沒有變化或變化幅度不大為(wei) 由,提起反吸收申訴。如果調查認定"吸收"行為(wei) 存在,歐盟將向出口商征收高額反吸收稅。歐盟法規規定,反吸收調查的應訴主體(ti) 是那些在反傾(qing) 銷調查中的"勝訴"方--已經獲得市場經濟待遇或者分別稅率的企業(ye) ,因此,打贏歐盟反傾(qing) 銷官司的企業(ye) 切不可掉以輕心,否則可能在反吸收調查中遭遇"逆轉"。
 
  曾被稱作中國紡織品出口"第一大案"的歐盟35類化纖布反傾(qing) 銷調查在去年9月16日公布了調查結果,有25家中國企業(ye) 獲得市場經濟待遇,18家獲得分別裁決(jue) 。據中方統計,這起調查涉案金額4.87億(yi) 美元,涉及942家出口企業(ye) 。而據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統計,截止2006年8月15日,我國已有82家企業(ye) 在已經裁決(jue) 的反傾(qing) 銷案件中獲得了市場經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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