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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額物盡其用成新規著力點

來源:國際商報 | 發布日期:2006-10-08

    《紡織品出口管理辦法》(暫行)9月18日經商務部審議通過,並自即日起正式施行。按照規定,《紡織品出口臨(lin) 時管理辦法》將於(yu) 明年1月1日廢止。 

    今年以來,受多方因素影響,我輸美歐配額使用率偏低,出現了一定的配額浪費現象。如何使配額物盡其用,更大限度地確保國內(nei) 紡企既得利益,成為(wei) 各有關(guan) 方麵共同麵臨(lin) 的嚴(yan) 峻課題。 

    辦法第九條提出,今後“如遇市場變化劇烈、出口許可數量使用率過低或出口秩序混亂(luan) 等特殊情況,經紡織品出口行業(ye) 商協會(hui) 提議,商務部可采取臨(lin) 時性措施,以恢複正常的出口秩序。” 

    此外,辦法第十八條至二十條給出了對企業(ye) 和全國剩餘(yu) 配額量的處理方案。新辦法規定,企業(ye) 在有效期內(nei) 未能使用的配額,應於(yu) 許可年度的9月30日前上交。這比此前《臨(lin) 時辦法》中規定的上交最後期限提前了一個(ge) 月。 

    依辦法第十九條,商務部對全國配額剩餘(yu) 總量的再分配結果,“將在不遲於(yu) 許可年度結束前的75天下達”。在此前,這一截至日期是許可年度結束前的45天。 

    由此,企業(ye) 上交未用部分的最後期限和商務部再分配結果的出台日期均提前了30天。業(ye) 內(nei) 人士認為(wei) ,這為(wei) 企業(ye) 消化剩餘(yu) 配額爭(zheng) 取了更寬裕時間。 

    辦法也對企業(ye) 在有效期內(nei) 未使用且未上交數量的處理作出了明確規定。按此前的《臨(lin) 時辦法》,“未使用量超過申請量20%且未按期上交的,商務部將在下一年度分配中按比例相應扣減。”新辦法則對上述比例進行了更嚴(yan) 格細分:超過業(ye) 績分配量20%且小於(yu) 等於(yu) 30%並未按期上交的,在下一年分配中按等比扣減;而這一比例超過30%的,在下一年分配中將按“雙倍扣減”。 

    綜上,業(ye) 內(nei) 人士認為(wei) ,新辦法在力求避免新年配額浪費上下了更多心思,體(ti) 現出主管部門著力解決(jue) 配額使用率低問題的決(jue) 心,更好地維護國內(nei) 紡企得來不易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新辦法中首次體(ti) 現了對勞工福利和環保等企業(ye) 社會(hui) 責任問題的關(guan) 注。辦法明確,經營者應按照國家有關(guan) 勞動、安全和環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從(cong) 事經營活動。“對未能依法履行勞動、安全和環保等義(yi) 務的經營者,商務部可取消其獲得配額的資格,並收回已獲得的全部許可數量。” 

    商務部外貿司有關(guan) 人士透露,此辦法主要適用於(yu) 業(ye) 績分配部分,對協議招標的具體(ti) 規定,商務部將於(yu) 近日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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