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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調解中心紡織專業委員會正式成立

    2月10日,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hui) 調解中心紡織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在北京正式成立,標誌著紡織行業(ye) 調解工作正式啟動。中國紡織工業(ye) 協會(hui) 副會(hui) 長、伟德国际英国會(hui) 長許坤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hui) /中國國際商會(hui) 副會(hui) 長、調解中心主席張舟等領導出席了調解中心紡織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成立儀(yi) 式。在成立儀(yi) 式上,許坤元會(hui) 長和張舟主席共同為(wei) 該委員會(hui) 調解員頒發聘書(shu) ,並對調解中心紡織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的成立表示祝賀,希望該委員會(hui) 的全體(ti) 調解員以調解中心紡織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的成立為(wei) 契機,推動紡織行業(ye) 調解工作的開展,為(wei) 增強企業(ye) 法律意識和加強行業(ye) 自律,更好地維護企業(ye) 利益服務。

   隨著我國紡織服裝工業(ye) 的飛速發展,以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中國紡織服裝企業(ye) 所麵臨(lin) 的越來越複雜的紡織品服裝國際貿易形勢,我國紡織服裝企業(ye) 所遭遇的法律糾紛也日益增多。但是由於(yu) 在我國紡織服裝企業(ye) 中,中小企業(ye) 占絕大多數,許多企業(ye) 法律意識不強、對法律法規、國際慣例等了解不夠,因此在法律糾紛發生時往往不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且司法訴訟、商事仲裁等法律救濟手段存在耗時長、費用貴、法官或仲裁員對紡織行業(ye) 情況不熟悉等缺點,無法很好地滿足紡織企業(ye) 當事人維護企業(ye) 利益的要求。而調解作為(wei) 一種與(yu) 訴訟、仲裁有很大不同的法律爭(zheng) 議解決(jue) 辦法,卻具有高效省時、保密靈活、不傷(shang) 和氣、費用低廉的特點。當事人在發生爭(zheng) 議後,可以通過選擇具有一定專(zhuan) 業(ye) 知識和法律知識、並在行業(ye) 內(nei) 具有一定威信的調解員,由調解員通過說服或勸導等方式,使當事人之間的爭(zheng) 議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得到解決(jue) 。因此調解是一種非常適合紡織服裝企業(ye) 解決(jue) 法律爭(zheng) 議的方式,而調解中心紡織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正是為(wei) 了滿足企業(ye) 的需要而成立的。

    調解中心紡織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由十五名來自紡織方麵的調解員和十五名來法律方麵的調解員共同組成。伟德国际英国常務副會(hui) 長張延愷擔任該委員會(hui) 主任,伟德国际英国副秘書(shu) 長林雲(yun) 峰和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hui) 調解中心副秘書(shu) 長穆子礪擔任副主任。該委員會(hui) 的秘書(shu) 處設在伟德国际英国。調解中心紡織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的組成體(ti) 現了行業(ye) 特點與(yu) 法律的充分結合,保證了該委員會(hui) 成為(wei) 名副其實的“行業(ye) 調解機構”。特別是來自紡織方麵的十五名調解員,都是在紡織各個(ge) 行業(ye) 協會(hui) 或相關(guan) 單位中擔任領導職務的行業(ye) 帶頭人或專(zhuan) 家,涵蓋了棉紡、毛紡、麻紡、化纖、印染、服裝、家用紡織品、產(chan) 業(ye) 用紡織品、紡織機械、紡織信息、紡織展覽等幾乎與(yu) 紡織行業(ye) 有關(guan) 的所有領域,保證了該委員會(hui) 做出的調解能夠充分考慮到紡織行業(ye) 的行業(ye) 特點,並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和可執行力。而來自法律方麵的十五名調解員也都是長期從(cong) 事商事法律工作的專(zhuan) 家,他們(men) 可以從(cong) 法律的角度出發,保證調解過程中程序與(yu) 實體(ti) 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調解中心紡織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適用中國貿促會(hui) 調解中心調解規則。今後,紡織服裝企業(ye) 如果在發生法律糾紛後希望通過調解加以解決(jue) ,都可以向調解中心紡織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秘書(shu) 處提出申請。紡織服裝企業(ye) 在訂立合同時可加入以下調解條款:“本合同之各方當事人均願將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yu) 本合同有關(guan) 的任何爭(zheng) 議,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hui) /中國國際商會(hui) 調解中心紡織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按照申請調解時該中心現行有效的規則進行調解。經調解後如達成和解協議或調解員根據該和解協議的內(nei) 容作出調解書(shu) ,各方都要認真履行該和解協議或調解書(shu) 中所載之各項內(nei) 容。”在調解中心紡織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受理申請後,當事人可以選定一名來自紡織方麵的調解員和一名來自法律方麵的調解員進行調解。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或由調解員出具調解書(shu) 後,當事人就應按照和解協議或調解書(shu) 執行,當事人還可將和解協議或調解書(shu)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hui) 仲裁,仲裁庭將根據和解協議或調解書(shu) 的內(nei) 容作出裁決(jue) 。

    總之,調解中心紡織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的成立為(wei) 我國廣大紡織服裝企業(ye) 解決(jue) 法律爭(zheng) 議、維護企業(ye) 利益,開辟了一條全新的渠道,該委員會(hui) 的成立必將大大促進我國紡織服裝企業(ye) 法律意識的增強,從(cong) 而進一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伟德国际英国的其他領導也出席了調解中心紡織專業委員會的成立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