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hui) 第三次全體(ti) 會(hui) 議於(yu) 12日下午在北京閉幕。會(hui) 議公報中出現了諸多新提法,梳理如下:
一、“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許耀桐:
過去我們(men) 講國家和社會(hui) 的關(guan) 係、和人民的關(guan) 係,最早是國家統治,後來講國家管理,現在我們(men) 又確立了國家治理。統治就是我強你弱,我是統治者,我管著你、管著社會(hui) 。後來用的“管理”也有管的意思,我管著你,你要聽我的。現在用治理,治理是一個(ge) 新的詞匯,現在在全球也是比較流行的。它強調多主體(ti) ,大家都是主體(ti) 。國家管理者是主體(ti) ,人民也是主體(ti) ,還有各組織、各單位,都是參加管理的主體(ti) 之一,所以這是從(cong) 過去的一個(ge) 主體(ti) 變為(wei) 多主體(ti) 。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部研究員 張立群:
治理現代化就是要更加科學、更加民主,同時也要更製度化、規範化、程序化。這都是我們(men) 現代化的含義(yi) ,不受過去傳(chuan) 統的那種生硬的、幹巴巴的,或者是非常強硬的方式,向科學、向民主、向製度更好的轉化、移動。
二、“經濟體(ti) 製改革是全麵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guan) 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jue) 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人民日報社論:
這是《決(jue) 定》提出的一個(ge) 重大理論觀點。發揮經濟體(ti) 製改革的牽引作用,推動生產(chan) 關(guan) 係同生產(chan) 力、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相適應,推動經濟社會(hui) 持續快速健康發展,這一鮮明思路,體(ti) 現了我國長期處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這個(ge) 最大實際,也契合發展仍是解決(jue) 我國所有問題的關(guan) 鍵這個(ge) 重大戰略判斷。
三、“加強頂層設計和摸著石頭過河相結合”
人民日報:
改革是複雜的係統工程。當改革打響攻堅戰,迫切需要把頂層設計和基層創新結合起來,在摸石過河中把握規律,在統籌規劃中推進改革。強調頂層設計,是改革的大局觀。尊重基層首創,是改革的群眾(zhong) 觀。“摸著石頭過河和加強頂層設計是辯證統一的”,十八大以來,上與(yu) 下的呼應,最大程度聚合著改革正能量,激發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和社會(hui) 的積極性創造性。
四、“公有製經濟和非公有製經濟都是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所長 王國剛:
說公有製經濟和非公有製經濟都是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放到了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由此體(ti) 現了我們(men) 前麵所講的市場機製的決(jue) 定性作用,因為(wei) 市場機製是講公平的,在市場中各個(ge) 主體(ti) 的競爭(zheng) 是公平狀態,而不能有政策上的歧視。在同一市場中,因為(wei) 你是國有的,所以,政策上扶持你;然後你虧(kui) 損了,後麵可以不斷地有財政補貼。而非公經濟我和你競爭(zheng) ,我虧(kui) 損了自擔。這種競爭(zheng) 就不應該了。所以,這回講要公平。這次如果要講亮點的話,它的亮點就強調在這兩(liang) 類的公平上。
五、“科學的財稅體(ti) 製是優(you) 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hui) 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製度保障”
國家開發銀行研究院副院長、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場室主任 曹紅輝:
闡明了財稅體(ti) 製的本質和目的,明確了它的政治職能、社會(hui) 職能、經濟職能,相當於(yu) 指明了財稅體(ti) 製改革的目標。
六、“改革稅製、穩定稅負”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 賈康:
營改增的全麵推進已開啟了中國新一輪財稅改革,下一步稅製改革還應包括優(you) 化政府收入結構與(yu) 稅製結構、完成增值稅改革、改革個(ge) 人所得稅、改革和強化房地產(chan) 稅等多個(ge) 方麵。穩定稅負指的是穩定宏觀稅負,由於(yu) 經濟總量的增加,要穩定宏觀稅負就需要繼續進行結構性減稅,兩(liang) 者是齊頭並進的。
七、“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製度”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 劉尚希:
可以在完善事權的基礎上強調中央與(yu) 地方支出責任相適應,形成了財稅體(ti) 製非常重要的一塊。
國家開發銀行研究院副院長、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場室主任 曹紅輝:
此處的改革必須和政府職能轉變改革相配套,事權的重新劃分不僅(jin) 包括一部分上收中央,一部分劃歸地方,還將有一部分交給社會(hui) 中介組織。我們(men) 不能重複過去“一放就亂(luan) ,一收就死”的簡單二元管理法,要納入更複雜的規則,也要相配套。
八、“賦予農(nong) 民更多財產(chan) 權利”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城市發展與(yu) 環境研究所所長 潘家華:
讓農(nong) 民擁有更多的財產(chan) 權,就要有這樣一種嚐試,讓宅基地、農(nong) 民的自留地、農(nong) 民的承包地能夠以某種形式在市場上流轉,形成這樣一種收益,能夠保障農(nong) 民的生活,因為(wei) 土地是農(nong) 民的生活和生產(chan) 資料。
九、“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hui) 保障製度”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李長安:
可持續是首次放在“社會(hui) 保障製度”之前,不僅(jin) 僅(jin) 是隻社會(hui) 保障基金的可持續性,還包括了公平以及保障資金效率的可持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