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8日,由發改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和全國工商聯等多部門聯合編製完成的《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營行為規範》(以下簡稱《規範》)正式對外公布。這是繼今年8月《關於進一步引導和規範境外投資方向的指導意見》之後,國家對企業境外投資提出的更具體更細化的規範要求。
《規範》出台背景:
民營企業是我國實施“走出去”戰略的重要參與者。近年來民營企業“走出去”步伐明顯加快,為帶動相關產品、技術、服務出口,促進國內產業轉型升級,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深化我國與東道國互利合作做出了積極貢獻。
但同時,部分企業境外投資也出現了違規經營、盲目決策、惡性競爭、忽視質量和安全管理等問題。
《規範》的出台旨在引導和規範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營活動,防範境外投資經營風險,促進“走出去”健康有序發展。
《規範》主要從以下五個方麵對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營活動進行引導和規範:
1 完善經營管理體係。民營企業要建立健全境外投資決策、授權管理、財務管理等內部規章製度;
2 依法合規誠信經營。民營企業及其境外分支機構要認真履行國內外相關手續,開展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特別是不得以虛假境外投資非法獲取外匯、轉移資產和進行洗錢等活動;
3 切實履行社會責任。鼓勵民營企業在境外投資過程中熱心公益事業,增進文化交流,樹立服務社會的良好企業形象;
4 注重資源環境保護。倡導民營企業提高資源節約、環境保護意識,遵守東道國環保法規,履行環保責任和相關法律義務;
5 加強境外風險防控。民營企業要加強全麵風險防控,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製,完善境外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安全事故處理。
發改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在以下三方麵做好《規範》的宣傳落實等工作。
01 做好指導監督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駐外使領館、行業組織等將按職責分工,協作配合,依據《行為規範》共同做好對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營活動的指導協調、跟蹤監督工作。
02 強化“走出去”服務保障。政府有關部門將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繼續優化“走出去”的服務和保障工作,讓守法合規的民營企業“走出去”更加便利,提升民營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的意識和能力。
03 加強信用體係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外經濟合作領域信用體係建設,將出現情節嚴重、影響惡劣不規範行為的境外投資經營活動主體和相關責任人納入信用記錄,實施聯合懲戒。
《國有企業境外投資經營行為規範》正在研究起草中。
《規範》出台背景:
民營企業是我國實施“走出去”戰略的重要參與者。近年來民營企業“走出去”步伐明顯加快,為帶動相關產品、技術、服務出口,促進國內產業轉型升級,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深化我國與東道國互利合作做出了積極貢獻。
但同時,部分企業境外投資也出現了違規經營、盲目決策、惡性競爭、忽視質量和安全管理等問題。
《規範》的出台旨在引導和規範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營活動,防範境外投資經營風險,促進“走出去”健康有序發展。
《規範》主要從以下五個方麵對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營活動進行引導和規範:
1 完善經營管理體係。民營企業要建立健全境外投資決策、授權管理、財務管理等內部規章製度;
2 依法合規誠信經營。民營企業及其境外分支機構要認真履行國內外相關手續,開展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特別是不得以虛假境外投資非法獲取外匯、轉移資產和進行洗錢等活動;
3 切實履行社會責任。鼓勵民營企業在境外投資過程中熱心公益事業,增進文化交流,樹立服務社會的良好企業形象;
4 注重資源環境保護。倡導民營企業提高資源節約、環境保護意識,遵守東道國環保法規,履行環保責任和相關法律義務;
5 加強境外風險防控。民營企業要加強全麵風險防控,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製,完善境外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安全事故處理。
發改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在以下三方麵做好《規範》的宣傳落實等工作。
01 做好指導監督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駐外使領館、行業組織等將按職責分工,協作配合,依據《行為規範》共同做好對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營活動的指導協調、跟蹤監督工作。
02 強化“走出去”服務保障。政府有關部門將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繼續優化“走出去”的服務和保障工作,讓守法合規的民營企業“走出去”更加便利,提升民營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的意識和能力。
03 加強信用體係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外經濟合作領域信用體係建設,將出現情節嚴重、影響惡劣不規範行為的境外投資經營活動主體和相關責任人納入信用記錄,實施聯合懲戒。
《國有企業境外投資經營行為規範》正在研究起草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