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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2019年1月1日起我國調整部分進出口關稅

  為(wei) 貫徹落實習(xi) 近平主席在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hui) 開幕式主旨演講中有關(guan) 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指示精神,經國務院關(guan) 稅稅則委員會(hui) 審議通過,並報國務院批準,自2019年1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guan) 稅。
  
  為(wei) 積極擴大進口,削減進口環節製度性成本,助力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我國將對700餘(yu) 項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包括新增對雜粕和部分藥品生產(chan) 原料實施零關(guan) 稅,適當降低棉花滑準稅和部分毛皮進口暫定稅率,取消有關(guan) 錳渣等4種固體(ti) 廢物的進口暫定稅率,取消氯化亞(ya) 碸、新能源汽車用鋰離子電池單體(ti) 的進口暫定稅率,恢複執行最惠國稅率。繼續對國內(nei) 發展亟需的航空發動機、汽車生產(chan) 線焊接機器人等先進設備、天然飼草、天然鈾等資源性產(chan) 品實施較低的進口暫定稅率。
  
  為(wei) 適應出口管理製度的改革需要,促進能源資源產(chan) 業(ye) 的結構調整、提質增效,自2019年1月1日起,對化肥、磷灰石、鐵礦砂、礦渣、煤焦油、木漿等94項商品不再征收出口關(guan) 稅。
  
  為(wei) 支持“一帶一路”和自由貿易區建設,加快推進我國與(yu) 相關(guan) 國家的經濟貿易合作,營造有利於(yu) 經濟長期健康穩定發展的外部條件,2019年我國對原產(chan) 於(yu) 23個(ge) 國家或地區的部分商品實施協定稅率,其中進一步降稅的有中國與(yu) 新西蘭(lan) 、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澳大利亞(ya) 、韓國、格魯吉亞(ya) 自貿協定以及亞(ya) 太貿易協定。根據內(nei) 地與(yu) 香港、澳門簽署的貨物貿易協議,對原產(chan) 於(yu) 香港、澳門的進口貨物將全麵實施零關(guan) 稅。隨著最惠國稅率的降低,相應調整亞(ya) 太貿易協定項下的孟加拉和老撾兩(liang) 國特惠稅率。
  
  2019年7月1日起,我國還將對298項信息技術產(chan) 品的最惠國稅率實施第四步降稅,同時對部分信息技術產(chan) 品的暫定稅率作相應調整。
  
  上述調整有利於(yu) 發揮好關(guan) 稅統籌利用國內(nei) 國際兩(liang) 個(ge) 市場、兩(liang) 種資源的重要職能,有利於(yu) 統籌協調國內(nei) 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均衡發展,有利於(yu) 推動開放合作,共享發展成果,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穩定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