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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第一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單

  根據《國務院關(guan) 稅稅則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試行開展對美加征關(guan) 稅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hui) 公告〔2019〕2號),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guan) 稅稅則委員會(hui) 公布第一批對美加征關(guan) 稅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單,對第一批對美加征關(guan) 稅商品,第一次排除部分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起實施。
  
  其中,清單一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不再加征我為(wei) 反製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guan) 稅。對已加征的關(guan) 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guan) 進口企業(ye) 應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6個(ge) 月內(nei) 按規定向海關(guan) 申請辦理。
  
  清單二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不再加征我為(wei) 反製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guan) 稅,已加征的關(guan) 稅稅款不予退還。
  
  下一步,國務院關(guan) 稅稅則委員會(hui) 將繼續開展對美加征關(guan) 稅商品排除工作,適時公布後續批次排除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