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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采購排除通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guan) 稅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對美加征關(guan) 稅商品市場化采購排除(以下簡稱市場化排除)的進口通關(guan) 手續事宜公告如下:
  
  一、實施日期
  
  自2020年3月2日起,海關(guan) 接受市場化排除報關(guan) 單進口申報。
  
  二、報關(guan) 單填報規範
  
  已獲得市場化排除編號的收貨人,申報排除商品時應當在報關(guan) 單“隨附單證及編號”項下的“單證代碼”欄選擇反製措施排除代碼“0”,並在“單證編號”欄輸入18位排除編號,相關(guan) 商品將不再加征對美301措施反製關(guan) 稅。
  
  收貨人申報時未填寫(xie) 排除編號的,相關(guan) 報關(guan) 單商品如涉及加征對美301措施反製關(guan) 稅,將實施加征關(guan) 稅。
  
  三、自動排除事項
  
  符合減免稅政策的原產(chan) 於(yu) 美國的進口商品,收貨人申報時應當在報關(guan) 單備案號欄中填報海關(guan) 出具的《海關(guan) 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編號,將自動排除加征對美301措施反製關(guan) 稅。
  
  低值貨物類快件(C類快件)中原產(chan) 於(yu) 美國的進口商品,將自動排除加征對美301措施反製關(guan) 稅。
  
  已實施且在有效期內(nei) 的其他排除措施仍按照現行規定辦理通關(guan) 手續,將自動排除加征對美301措施反製關(guan) 稅,無需填報排除編號。
  
  四、關(guan) 於(yu) 擔保等相關(guan) 事宜
  
  收貨人自2020年3月2日起申報進口涉及加征對美301措施反製關(guan) 稅商品,如未取得排除編號,可以就此向海關(guan) 申請憑稅款擔保先予放行貨物。其他放行後向海關(guan) 申請適用市場化排除措施的,海關(guan) 不予受理,所征稅款不予調整。
  
  2020年3月2日(含)後申報進口且符合減免稅政策的原產(chan) 於(yu) 美國的商品,如此前出具的《海關(guan) 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簡稱《征免稅證明》)已包含加征對美301措施反製關(guan) 稅的,減免稅申請人可以向主管海關(guan) 申請變更《征免稅證明》。
  
  通關(guan) 中如遇問題,可撥打海關(guan) 服務熱線12360進行谘詢。
  
  特此公告。
  
  

     海關(guan) 總署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