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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於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時積極有序推進複工複產的指導意見》

  日前,中央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guan) 於(yu) 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時積極有序推進複工複產(chan) 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貫徹“外防輸入、內(nei) 防反彈”的總體(ti) 防控策略,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在防控常態化條件下加快恢複生產(chan) 生活秩序,積極有序推進複工複產(chan) 。
  
  《意見》要求,一要壓實地方和單位疫情防控主體(ti) 責任。嚴(yan) 格落實《全國不同風險地區企事業(ye) 單位複工複產(chan) 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要求,做好通風消毒、健康監測和出入管理,落實員工個(ge) 人防護要求,盡量減少人員聚集和集體(ti) 活動。二要常態化防控與(yu) 應急處置相結合。保留發熱門診和預檢、分診等製度,規範疫情應急處置流程,一旦發生疫情立即啟動應對預案並實行精準管控,公開透明發布疫情信息。三要分區分級恢複生產(chan) 秩序。低風險地區要從(cong) 應急性超常規防控向常態化防控轉變,及時取消與(yu) 正常生產(chan) 生活秩序不相適應的防控措施,不得采取審批、備案等方式延緩企業(ye) 複工。四要推動全產(chan) 業(ye) 鏈複工複產(chan) 。及時幫助解決(jue) 企業(ye) 用工、資金、原材料供應和重大項目開複工等問題,支持供應鏈核心企業(ye) 帶動上下遊特別是配套中小企業(ye) 複工複產(chan) 。抓好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和重要副食品穩產(chan) 保供,全麵恢複農(nong) 貿市場經營。五要推動服務業(ye) 複工複市。低風險地區由經營者自主決(jue) 定複工複市時間,通過預約、分流限流等控製人員密度。全國性文體(ti) 活動及跨省跨境旅遊等暫不恢複。完善物流快遞業(ye) 相關(guan) 防控措施,允許快遞人員進入社區(村)配送。六要做好客運恢複和返崗服務。低風險地區之間的人員流動(入境人員除外),不得再設置障礙。在有效防控前提下,全麵恢複城鄉(xiang) 道路、公共交通運輸服務。低風險地區人員可不實施上崗前隔離。七要加強交通秩序保障。做好離鄂離漢通道管控措施解除後交通秩序保障,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恢複進出湖北省和武漢市的道路、水路、航空、鐵路旅客運輸。嚴(yan) 格入境人員車輛管理,統籌做好外防輸入和暢通國際物流通道工作。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真抓實幹,力戒形式主義(yi) 、官僚主義(yi) ,堅決(jue) 糾正防控措施“一刀切”、防控要求“層層加碼”,杜絕複工複產(chan) 下指標、虛報數據等行為(wei) ,大力整合各類報表,嚴(yan) 控督查數量、頻次。建立健全激勵機製和容錯糾錯機製,強化主動作為(wei) 、責任擔當,切實幫助基層解決(jue) 困難、減輕負擔。
  
  文件原文
  
  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guan) 於(yu) 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時積極有序推進複工複產(chan) 的指導意見
  
  國發明電〔2020〕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dang) 委和人民政府,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各部門:
  
  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為(wei) 貫徹“外防輸入、內(nei) 防反彈”的總體(ti) 防控策略,現就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在防控常態化條件下加快恢複生產(chan) 生活秩序、積極有序推進複工複產(chan) 提出以下意見。
  
  一、做好複工複產(chan) 相關(guan) 疫情防控
  
  (一)壓實地方和單位疫情防控主體(ti) 責任。嚴(yan) 格落實《全國不同風險地區企事業(ye) 單位複工複產(chan) 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要求,做好園區、工廠、樓宇、食堂、宿舍等場所空氣流通、清潔消毒相關(guan) 防疫管理,加強健康監測和出入登記管理,及時掌握員工流動情況,落實員工個(ge) 人防護要求,盡量減少人員聚集和集體(ti) 活動。各地區要建立口罩等防疫物資供應保障機製,努力滿足企事業(ye) 單位相關(guan) 需求。
  
  (二)常態化防控與(yu) 應急處置相結合。保留發熱門診和預檢、分診等製度,規範疫情應急處置流程,發現員工出現發熱、呼吸道症狀,立即安排到定點醫院就醫,一旦發生疫情立即啟動實施應對預案並實行精準管控,做到無症狀感染者、疑似和確診病例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防範聚集性疫情。公開透明發布疫情信息,不得瞞報漏報遲報。
  
  二、積極有序推進複工複產(chan)
  
  (三)分區分級恢複生產(chan) 秩序。低風險地區要從(cong) 應急性超常規防控向常態化防控轉變,及時取消與(yu) 正常生產(chan) 生活秩序不相適應的防控措施,因時因勢調整工作著力點和應對舉(ju) 措,不得采取審批、備案等方式延緩企業(ye) 複工。湖北省、北京市及其他存在中、高風險縣域的省份,佩戴口罩等要根據本地區疫情防控形勢,采取差異化措施,安全有序複工複產(chan) 。
  
  (四)推動全產(chan) 業(ye) 鏈複工複產(chan) 。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及時幫助解決(jue) 企業(ye) 用工、資金、原材料供應和重大項目開複工等問題,支持供應鏈核心企業(ye) 帶動上下遊特別是配套中小企業(ye) 複工複產(chan) ,保障在全球產(chan) 業(ye) 鏈中有重要影響的企業(ye) 和關(guan) 鍵產(chan) 品生產(chan) 出口。抓好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和重要副食品穩產(chan) 保供,全麵恢複農(nong) 貿市場經營。
  
  (五)推動服務業(ye) 複工複市。低風險地區由經營者自主決(jue) 定複工複市時間,對文化旅遊、餐飲及空間密閉且人員集中的場所,通過預約、分流限流等控製人員密度。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推動各類商場、市場複工複市。全國性文體(ti) 活動及跨省跨境旅遊等暫不恢複。完善物流快遞業(ye) 相關(guan) 防控措施,允許快遞人員進入社區(村)配送。
  
  三、確保人員流動有序暢通
  
  (六)做好客運恢複和返崗服務。低風險地區之間的人員流動(入境人員除外),不得再設置障礙。在有效防控前提下,全麵恢複城鄉(xiang) 道路、公共交通運輸服務;低風險地區人員可不實施上崗前隔離,企事業(ye) 單位應確保空氣流通、清潔消毒等防控工作到位;合理安排公共交通線路、班次,取消出租汽車(含巡遊車、網約車)停運政策,確保火車站、機場、公路客運站、水路客運站等樞紐的接駁班線正常運營。
  
  (七)加強交通秩序保障。北京市省際道路客運恢複、人員進返京等按照進京管理有關(guan) 要求執行。做好離鄂離漢通道管控措施解除後交通秩序保障,密切省際溝通協作配合,規範人員車輛查控,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按照有關(guan) 要求有序恢複進出湖北省和武漢市的道路、水路、航空、鐵路旅客運輸,加強交通運輸防疫與(yu) 安全管理。嚴(yan) 格入境人員車輛管理,統籌做好外防輸入和暢通國際物流通道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要真抓實幹,力戒形式主義(yi) 、官僚主義(yi) ,堅決(jue) 糾正防控措施“一刀切”、防控要求“層層加碼”,杜絕複工複產(chan) 下指標、虛報數據等行為(wei) ,大力整合各類報表,嚴(yan) 控督查數量、頻次。建立健全激勵機製和容錯糾錯機製,強化主動作為(wei) 、責任擔當,切實幫助基層解決(jue) 困難、減輕負擔。

 
  
  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