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guan) 稅稅則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第二批對美加征關(guan) 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的公告
稅委會(hui) 公告〔2020〕4號
根據《國務院關(guan) 稅稅則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試行開展對美加征關(guan) 稅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hui) 公告〔2019〕2號),國務院關(guan) 稅稅則委員會(hui) 組織對申請主體(ti) 提出的有效申請進行審核,並按程序決(jue) 定,對第二批對美加征關(guan) 稅商品,第二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關(guan) 事項公告如下:
對附件清單所列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一年),不再加征我為(wei) 反製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guan) 稅。對已加征的關(guan) 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guan) 進口企業(ye) 應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6個(ge) 月內(nei) 按規定向海關(guan) 申請辦理。
附件:第二批對美加征關(guan) 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
點擊閱讀原文或掃描下方二維碼查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