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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組織開展2021年度綠色製造名單推薦工作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近日印發通知,組織開展2021年度綠色製造名單推薦工作。要求各單位按照《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開展綠色製造體(ti) 係建設的通知》明確的推薦程序,參照前五批綠色製造名單推薦工作要求,組織本地區企業(ye) 、園區等開展申報工作,遴選確定本地區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chan) 品、綠色工業(ye) 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ye) 推薦名單。同時要求各地區要嚴(yan) 格把控推薦質量,近三年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未正常經營生產(chan) 的;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chan) 安全和質量事故、Ⅲ級(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的;被動態調整出綠色製造名單的;在國務院及有關(guan) 部門相關(guan) 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yan) 重問題的、被列入工業(ye) 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執行人等。


  
  關(guan) 於(yu) 開展2021年度綠色製造名單推薦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節函〔2021〕1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工業(ye) 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guan) 行業(ye) 協會(hui) ,有關(guan) 單位:
  
  為(wei) 完善綠色製造體(ti) 係,全麵推行綠色製造,助力工業(ye) 領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現組織開展2021年度綠色製造名單推薦工作。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nei) 容
  
  請按照《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開展綠色製造體(ti) 係建設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16〕586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的推薦程序,參照前五批綠色製造名單推薦工作要求,組織本地區企業(ye) (含央企,下同)、園區等開展申報工作,遴選確定本地區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chan) 品、綠色工業(ye) 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ye) 推薦名單。請於(yu) 2021年7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附件1-5)紙質版一式兩(liang) 份寄送至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節能與(yu) 綜合利用司),電子版材料同時通過“工業(ye) 節能與(yu) 綠色發展管理平台”()報送。
  
  各地區要嚴(yan) 格把控推薦質量,近三年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綠色製造名單:未正常經營生產(chan) 的;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chan) 安全和質量事故、Ⅲ級(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汙染事件的;被動態調整出綠色製造名單的;在國務院及有關(guan) 部門相關(guan) 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yan) 重問題的、被列入工業(ye) 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執行人等。
  
  二、工作要求
  
  (一)綠色工廠
  
  請各地區參照《綠色工廠評價(jia) 通則》(GB/T36132-2018)及《通知》中綠色工廠評價(jia) 要求,對照本地區綠色製造體(ti) 係建設實施方案目標計劃,推進綠色工廠創建。各地區推薦綠色工廠應與(yu) 已有綠色工廠綠色製造水平指標進行對標,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標應優(you) 於(yu) 本地區同行業(ye) 已有綠色工廠,有關(guan) 情況應在推薦材料中予以充分說明。每個(ge) 地區推薦的綠色工廠不超過20個(ge) 。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銅冶煉、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電石、燒堿、焦化、鐵合金等高耗能行業(ye) 所推薦企業(ye) 的能耗水平原則上應達到或優(you) 於(yu) 相應國家能源消耗限額標準先進值。請各地區積極引導前五批綠色工廠名單內(nei) 企業(ye) 開展綠色製造水平指標自我聲明(更新)。對名單內(nei) 綠色工廠自我聲明率達到85%以上的,推薦數量可放寬至30家。
  
  (二)綠色設計產(chan) 品
  
  本批綠色設計產(chan) 品申報範圍和相應標準請登陸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節能與(yu) 綜合利用司網站,在“綠色設計產(chan) 品標準清單”中查看,申請產(chan) 品僅(jin) 限清單中載明標準的產(chan) 品。根據標準具體(ti) 要求,編寫(xie) 綠色設計產(chan) 品自評價(jia) 報告。
  
  (三)綠色工業(ye) 園區
  
  綠色工業(ye) 園區建設重點是以產(chan) 品製造和能源供給為(wei) 主要功能、工業(ye) 增加值占比超過50%、具有法定邊界和範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省級以上工業(ye) 園區。請選取一批工業(ye) 基礎好、基礎設施完善、綠色水平高的工業(ye) 園區進行申報(參照《通知》中綠色園區評價(jia) 有關(guan) 要求),鼓勵國家低碳工業(ye) 園區試點單位開展綠色工業(ye) 園區建設工作。每個(ge) 地區推薦的綠色工業(ye) 園區不超過3個(ge) 。
  
  (四)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ye)
  
  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ye) 申報範圍涵蓋汽車、航空航天、船舶、電子電器、通信、電力裝備、大型成套裝備機械、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建材、電子商務、快遞包裝等行業(ye) 中代表性強、影響力大、經營實力雄厚、綠色供應鏈管理基礎好的核心企業(ye) (參照《通知》中綠色供應鏈評價(jia) 有關(guan) 要求)。
  
  三、第三方評價(jia) 機構有關(guan) 要求
  
  開展綠色製造體(ti) 係相關(guan) 評價(jia) 工作的第三方機構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ei) 注冊(ce) 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ye) 單位、行業(ye) 協會(hui) 等,具有開展相關(guan) 評價(jia) 的經驗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開展評價(jia) 工作的辦公條件,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製度;
  
  (三)從(cong) 事綠色評價(jia) 的中級職稱以上專(zhuan) 職人員不少於(yu) 10人,其中能源、環境、生態、低碳、生命周期評價(jia) 等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高級職稱人員不少於(yu) 5人;
  
  (四)評價(jia) 機構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評價(jia) 程序,熟悉綠色製造相關(guan) 政策和標準規範;
  
  (五)具備開展綠色工廠、綠色工業(ye) 園區、綠色供應鏈等領域評價(jia) 的能力,近五年主導或參與(yu) 綠色製造相關(guan) 評審、論證、評價(jia) 或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國家及行業(ye) 標準製定、綠色製造相關(guan) 政策製定等。
  
  綠色製造體(ti) 係相關(guan) 評價(jia) 工作由申報企業(ye) 或園區自主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為(wei) 提高評價(jia) 質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機構(包括與(yu) 其相關(guan) 聯的企事業(ye) 單位)開展的本批次綠色製造體(ti) 係評價(jia) 項目(包括綠色工廠、綠色工業(ye) 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ye) )總計不得超過15項。
  
  四、其他
  
  (一)第三方機構應對評價(jia) 結果的真實性負責,在評價(jia) 報告中對照前述的評價(jia) 機構基本條件逐項進行說明、提供相關(guan) 證明材料,並與(yu) 申報主體(ti) 自評價(jia) 活動保持獨立性,不應參與(yu) 自評價(jia) 報告編寫(xie) 。請有關(guan) 省級工業(ye) 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進行核查,加強監督。
  
  (二)各地區應加強對已公告綠色製造名單的監管,按照“每三年一複核”的原則,將2018年我部發布的第三批綠色製造名單內(nei) 有關(guan) 單位的複核情況,特別是不再符合綠色製造評價(jia) 要求的名單和原因,隨推薦名單一並報送至我部節能與(yu) 綜合利用司。
  
  (三)在各地區監管的基礎上,我部將組織對製造名單內(nei) 有關(guan) 單位、開展綠色製造體(ti) 係相關(guan) 評價(jia) 工作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抽查,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綠色製造名單。對存在嚴(yan) 重不良行為(wei) 的評價(jia) 機構,後續3年內(nei) 不再采信該機構出具的評價(jia) 報告。
  
  (四)各地區要做好典型經驗的總結和推薦工作。我部將組織對綠色特征明顯、成效突出單位的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開展宣傳(chuan) 活動,充分發揮示範帶動效應。鼓勵綠色製造名單單位發布綠色發展或可持續發展報告,宣傳(chuan) 綠色製造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並作出綠色發展承諾,履行社會(hui) 責任,接受公共監督。
  
  (五)企業(ye) 申報谘詢電話:
  
  綠色工廠 010-68205369
  
  綠色設計產(chan) 品 010-68205359
  
  綠色工業(ye) 園區 010-68205355
  
  綠色供應鏈 010-68205360
  
  (六)申報工作聯係方式:
  
  聯係人及電話:陽紫微 010-68205354/5337(傳(chuan) 真)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13號
  
  郵編:100804
  
  附件:
  
  1. 省級工業(ye) 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匯總表
  
  2. 綠色工廠自評價(jia) 報告及第三方評價(jia) 報告
  
  3. 綠色設計產(chan) 品自評價(jia) 報告
  
  4. 綠色工業(ye) 園區自評價(jia) 報告及第三方評價(jia) 報告
  
  5. 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ye) 自評價(jia) 報告和第三方評價(jia) 報告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1年5月24日
  
  溫馨提示
  
  查閱“附件1-5”,請訪問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