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文化和旅遊部、中央宣傳(chuan) 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文物局、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等8部門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chan) 品開發的若幹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在具體(ti) 措施方麵,《措施》提出要增強文化創意產(chan) 品開發主體(ti) 活力。加強市場主體(ti) 培育扶持。建立完善全國文化和旅遊創意產(chan) 品開發信息名錄,為(wei) 創意設計機構、製造類企業(ye) 、金融投資機構、渠道平台類企業(ye) 等暢通信息渠道,培育一批文化創意產(chan) 品開發示範單位。鼓勵各級各類博物館、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保護中心等,及其他文化文物單位開展文化創意產(chan) 品開發。
《措施》還提出要搭建展示推廣和交易平台。製定文化文物資源數據化采集行業(ye) 標準,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數據資源互聯互通。支持文化創意產(chan) 品開發行業(ye) 組織發展,促進市場主體(ti) 資源共享、渠道共用,聯合打造具有社會(hui) 影響力的文化創意產(chan) 品品牌體(ti) 係。充分利用各類行業(ye) 展會(hui) 、商品博覽會(hui) 等平台,展示推介優(you) 秀文化創意產(chan) 品。鼓勵搭建麵向全社會(hui) 的產(chan) 品開發、營銷推廣、版權交易等平台,營造開放公平的市場環境。支持文化文物單位通過在電子商務平台開辦旗艦店、進行網絡直播等形式開展優(you) 秀文化創意產(chan) 品營銷。
《措施》明確,要落實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chan) 品開發試點政策,允許試點單位通過知識產(chan) 權作價(jia) 入股等方式投資設立從(cong) 事文化創意產(chan) 品開發的企業(ye) ,並按要求納入國有資產(chan) 集中統一監管體(ti) 係;鼓勵試點單位結合自身情況,創新開發方式,吸引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文化創意產(chan) 品開發;建立成效評估機製,對試點單位實行“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
《措施》還對創新開發方式、建立試點單位文化創意產(chan) 品開發工作成效評估機製、健全收入分配機製、用好稅收優(you) 惠政策等進行了說明。
作為(wei) 美化人民生活的基礎產(chan) 業(ye) ,紡織業(ye) 正在向文化引領的時尚產(chan) 業(ye) 轉型。而時尚的發展,必須以創意設計為(wei) 核心、優(you) 秀文化為(wei) 引領。紡織工業(ye) 飽含著深厚的文化傳(chuan) 統和前沿的時尚藝術魅力,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是紡織文化的重要方麵,在我國已公布的1300多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代表性項目中,紡織類非遺項目多達百餘(yu) 項。近年來,紡織非遺融入現代生活與(yu) 消費漸成風尚。據了解,近年來,中國紡織工業(ye) 聯合會(hui) 不斷推動紡織非遺傳(chuan) 承保護與(yu) 創新工作,通過推動紡織非遺市場化、產(chan) 業(ye) 化發展對振興(xing) 紡織傳(chuan) 統工藝與(yu) 鄉(xiang) 村振興(xing) 多項舉(ju) 措相繼落地。
此外,全國紡織博物館、紀念館、文化產(chan) 業(ye) 園、企業(ye) 展覽館及紡織文化研究機構也發展迅速,規模逐漸擴大,品質逐漸提升,影響力逐步擴大。
《措施》的發布將助推紡織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推動紡織文化創意產(chan) 品開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