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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等八部委聯合發布措施鼓勵非遺等文創產品開發

  日前,文化和旅遊部、中央宣傳(chuan) 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文物局、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等8部門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chan) 品開發的若幹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在具體(ti) 措施方麵,《措施》提出要增強文化創意產(chan) 品開發主體(ti) 活力。加強市場主體(ti) 培育扶持。建立完善全國文化和旅遊創意產(chan) 品開發信息名錄,為(wei) 創意設計機構、製造類企業(ye) 、金融投資機構、渠道平台類企業(ye) 等暢通信息渠道,培育一批文化創意產(chan) 品開發示範單位。鼓勵各級各類博物館、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保護中心等,及其他文化文物單位開展文化創意產(chan) 品開發。
  
  《措施》還提出要搭建展示推廣和交易平台。製定文化文物資源數據化采集行業(ye) 標準,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數據資源互聯互通。支持文化創意產(chan) 品開發行業(ye) 組織發展,促進市場主體(ti) 資源共享、渠道共用,聯合打造具有社會(hui) 影響力的文化創意產(chan) 品品牌體(ti) 係。充分利用各類行業(ye) 展會(hui) 、商品博覽會(hui) 等平台,展示推介優(you) 秀文化創意產(chan) 品。鼓勵搭建麵向全社會(hui) 的產(chan) 品開發、營銷推廣、版權交易等平台,營造開放公平的市場環境。支持文化文物單位通過在電子商務平台開辦旗艦店、進行網絡直播等形式開展優(you) 秀文化創意產(chan) 品營銷。
  
  《措施》明確,要落實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chan) 品開發試點政策,允許試點單位通過知識產(chan) 權作價(jia) 入股等方式投資設立從(cong) 事文化創意產(chan) 品開發的企業(ye) ,並按要求納入國有資產(chan) 集中統一監管體(ti) 係;鼓勵試點單位結合自身情況,創新開發方式,吸引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文化創意產(chan) 品開發;建立成效評估機製,對試點單位實行“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
  
  《措施》還對創新開發方式、建立試點單位文化創意產(chan) 品開發工作成效評估機製、健全收入分配機製、用好稅收優(you) 惠政策等進行了說明。
  
  作為(wei) 美化人民生活的基礎產(chan) 業(ye) ,紡織業(ye) 正在向文化引領的時尚產(chan) 業(ye) 轉型。而時尚的發展,必須以創意設計為(wei) 核心、優(you) 秀文化為(wei) 引領。紡織工業(ye) 飽含著深厚的文化傳(chuan) 統和前沿的時尚藝術魅力,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是紡織文化的重要方麵,在我國已公布的1300多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代表性項目中,紡織類非遺項目多達百餘(yu) 項。近年來,紡織非遺融入現代生活與(yu) 消費漸成風尚。據了解,近年來,中國紡織工業(ye) 聯合會(hui) 不斷推動紡織非遺傳(chuan) 承保護與(yu) 創新工作,通過推動紡織非遺市場化、產(chan) 業(ye) 化發展對振興(xing) 紡織傳(chuan) 統工藝與(yu) 鄉(xiang) 村振興(xing) 多項舉(ju) 措相繼落地。
  
  此外,全國紡織博物館、紀念館、文化產(chan) 業(ye) 園、企業(ye) 展覽館及紡織文化研究機構也發展迅速,規模逐漸擴大,品質逐漸提升,影響力逐步擴大。
  
  《措施》的發布將助推紡織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推動紡織文化創意產(chan) 品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