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實行高水平對外開放,促進外貿外資穩中提質。實施更大範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對外開放,更好參與國際經濟合作。
2021年,我國進出口快速增長,為穩定經濟增長作出重要貢獻。一起看過去一年為進一步提升對外開放水平都有哪些部署。
新的一年,“龍騰虎躍”!
對外開放更高質量!
推動進出口穩定發展!
保訂單、穩預期,
促進外貿平穩發展!
進一步擴大開放,做好跨周期調節,助企紓困特別是扶持中小微外貿企業,努力保訂單、穩預期,促進外貿平穩發展。
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鼓勵引導銀行機構結合外貿企業需求創新保單融資等產品,重點緩解中小微外貿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有條件的地方可利用“再貸款+保單融資”等方式向小微外貿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發揮各類金融機構作用,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按照市場化原則進一步加大對外貿企業特別是中小微外貿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
緩解國際物流壓力!
?支持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利用普惠性金融政策,向符合條件的小微外貿企業提供物流方麵的普惠性金融支持。
?加強國際海運領域監管,依法打擊違法違規收費、哄抬運價等行為。
穩定加工貿易發展 !
?暫免征收加工貿易企業內銷稅款緩稅利息至2022年底,穩定加工貿易發展,減輕企業負擔。
提升抗風險能力!
?提升外貿企業應對匯率風險能力。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穩定。
?加大對中小微外貿企業、出運前訂單被取消風險等的保障力度。
提升通關效率,
降低通關成本!
推進通關便利化!
?整合簡化報關單申報項目。支持企業自主選擇進出口申報模式,進一步完善進出口貨物“提前申報”“兩步申報”通關模式。
?提升出口退稅申報便利水平。2021年稅務部門辦理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時間壓縮至7個工作日以內。2022年進一步壓縮至6個工作日以內。
?除特殊情況外,進出口環節涉及的38種監管證件全部可通過“單一窗口”一口受理。
清理規範口岸收費!
?督促口岸經營單位進一步清理精簡收費項目,落實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公示製度並強化動態更新,目錄清單之外不得收費。推進口岸收費主體通過“單一窗口”公開收費標準、服務項目等信息。
?支持具備條件的口岸提供“一站式”收繳費服務,複製推廣“一站式陽光價格”服務模式。
調整部分商品進出口關稅!
?2022年1月1日起,對954項進口商品實行進口暫定稅率,包括新型抗癌藥氯化鐳注射液等部分醫療產品、滑雪用具等消費品等。
發展跨境電商等新業態新模式!
培育跨境電商新試點!
?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擴大至所有自貿試驗區、跨境電商綜試區、綜合保稅區、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保稅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區域)。
?增設一批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培育一批離岸貿易中心城市(地區),支持創新發展離岸貿易。
發揮海外倉帶動作用!
?鼓勵傳統外貿企業、跨境電商和物流企業等參與海外倉建設,提高海外倉數字化、智能化水平,促進中小微企業借船出海,帶動國內品牌、雙創產品拓展國際市場空間。
?充分發揮駐外使領館和經商機構作用,為海外倉企業提供前期指導服務,協助解決糾紛。
?推進海外倉標準建設。到2025年,依托海外倉建立覆蓋全球、協同發展的新型外貿物流網絡,推出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家、行業等標準。
?鼓勵具備跨境金融服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對傳統外貿企業、跨境電商和物流企業等建設和使用海外倉的金融支持。
推動傳統外貿轉型升級!
?提升傳統外貿數字化水平,支持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到2025年,形成新業態驅動、大數據支撐、網絡化共享、智能化協作的外貿產業鏈供應鏈體係。
?優化市場采購貿易方式政策框架,提升市場采購貿易方式便利化水平。
推進外貿服務向專業細分領域發展!
?進一步支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健康發展,落實落細集中代辦退稅備案等工作。
?提升保稅維修業務發展水平,支持綜合保稅區、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開展保稅維修。
?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發展離岸貿易。
?支持外貿細分服務平台發展壯大,鼓勵外貿企業自建獨立站。
優化政策保障!
?創新監管方式。引入“沙盒監管”模式,為業態創新提供安全空間。推動部門間數據對接。
?落實財稅政策。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貿新業態新模式企業,可按規定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出口信用保險對海外倉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支持力度。
?便捷貿易支付結算管理。深化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
積極有效利用外資!
外資準入負麵清單再縮減!
?202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麵清單)(2021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麵清單)(2021年版)》施行。2021年版外資準入負麵清單進一步縮短長度,完善管理製度,提高精準度。全國和自貿試驗區負麵清單進一步縮減至31條、27條,壓減比例分別為6.1%、10%。
鼓勵更多外資通過債券市場參與國內發展!
?將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政策的實施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這些領域擴大開放!
1 .服務業
?國務院批複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慶四省市開展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試點期為3年。商務部印發試點方案,明確203項試點任務,包括允許外商投資旅行社經營相關出境遊業務、試行跨境服務貿易負麵清單管理模式等。
2 .保險業
?允許有實際業務經驗並符合銀保監會相關規定的境外保險經紀公司在華投資設立的保險經紀公司經營保險經紀業務。
?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境內外資保險集團公司在華投資設立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經營相關保險中介業務。
3 .金融業
?主動對標開放程度較高的國際標準,推動形成以負麵清單為基礎的更高水平金融開放。
?優化外資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準入門檻要求,完善金融機構母子公司跨境往來規則。
?優化外資參與境內金融市場的渠道和方式。
RCEP生效實施!
區域內90%以上貨物貿易將逐步實現零關稅!
?2022年1月1日起,《區域全麵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對中國、日本、澳大利亞、新西蘭、文萊、柬埔寨、老撾、新加坡、泰國、越南等10個成員正式生效。在關稅優惠方麵,區域內90%以上的貨物貿易將逐步實現零關稅。
支持企業抓住契機,
增強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力!
?擴大優勢產品出口和有競爭力的產品進口。
?加強區域內高端、綠色產業鏈和製造業項目合作,提升服務業和投資開放水平。
?對標國際先進規則優化營商環境,積極引進區域內資金、人才,加大參與國際標準製定和對接力度。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進一步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的培訓,提升理解和應用協定規則能力。
?發展通關、單證等專業化服務,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便利。
2021年,我國進出口快速增長,為穩定經濟增長作出重要貢獻。一起看過去一年為進一步提升對外開放水平都有哪些部署。
新的一年,“龍騰虎躍”!
對外開放更高質量!
推動進出口穩定發展!
保訂單、穩預期,
促進外貿平穩發展!
進一步擴大開放,做好跨周期調節,助企紓困特別是扶持中小微外貿企業,努力保訂單、穩預期,促進外貿平穩發展。
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鼓勵引導銀行機構結合外貿企業需求創新保單融資等產品,重點緩解中小微外貿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有條件的地方可利用“再貸款+保單融資”等方式向小微外貿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發揮各類金融機構作用,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按照市場化原則進一步加大對外貿企業特別是中小微外貿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
緩解國際物流壓力!
?支持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利用普惠性金融政策,向符合條件的小微外貿企業提供物流方麵的普惠性金融支持。
?加強國際海運領域監管,依法打擊違法違規收費、哄抬運價等行為。
穩定加工貿易發展 !
?暫免征收加工貿易企業內銷稅款緩稅利息至2022年底,穩定加工貿易發展,減輕企業負擔。
提升抗風險能力!
?提升外貿企業應對匯率風險能力。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穩定。
?加大對中小微外貿企業、出運前訂單被取消風險等的保障力度。
提升通關效率,
降低通關成本!
推進通關便利化!
?整合簡化報關單申報項目。支持企業自主選擇進出口申報模式,進一步完善進出口貨物“提前申報”“兩步申報”通關模式。
?提升出口退稅申報便利水平。2021年稅務部門辦理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時間壓縮至7個工作日以內。2022年進一步壓縮至6個工作日以內。
?除特殊情況外,進出口環節涉及的38種監管證件全部可通過“單一窗口”一口受理。
清理規範口岸收費!
?督促口岸經營單位進一步清理精簡收費項目,落實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公示製度並強化動態更新,目錄清單之外不得收費。推進口岸收費主體通過“單一窗口”公開收費標準、服務項目等信息。
?支持具備條件的口岸提供“一站式”收繳費服務,複製推廣“一站式陽光價格”服務模式。
調整部分商品進出口關稅!
?2022年1月1日起,對954項進口商品實行進口暫定稅率,包括新型抗癌藥氯化鐳注射液等部分醫療產品、滑雪用具等消費品等。
發展跨境電商等新業態新模式!
培育跨境電商新試點!
?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擴大至所有自貿試驗區、跨境電商綜試區、綜合保稅區、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保稅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區域)。
?增設一批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培育一批離岸貿易中心城市(地區),支持創新發展離岸貿易。
發揮海外倉帶動作用!
?鼓勵傳統外貿企業、跨境電商和物流企業等參與海外倉建設,提高海外倉數字化、智能化水平,促進中小微企業借船出海,帶動國內品牌、雙創產品拓展國際市場空間。
?充分發揮駐外使領館和經商機構作用,為海外倉企業提供前期指導服務,協助解決糾紛。
?推進海外倉標準建設。到2025年,依托海外倉建立覆蓋全球、協同發展的新型外貿物流網絡,推出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家、行業等標準。
?鼓勵具備跨境金融服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對傳統外貿企業、跨境電商和物流企業等建設和使用海外倉的金融支持。
推動傳統外貿轉型升級!
?提升傳統外貿數字化水平,支持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到2025年,形成新業態驅動、大數據支撐、網絡化共享、智能化協作的外貿產業鏈供應鏈體係。
?優化市場采購貿易方式政策框架,提升市場采購貿易方式便利化水平。
推進外貿服務向專業細分領域發展!
?進一步支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健康發展,落實落細集中代辦退稅備案等工作。
?提升保稅維修業務發展水平,支持綜合保稅區、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開展保稅維修。
?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發展離岸貿易。
?支持外貿細分服務平台發展壯大,鼓勵外貿企業自建獨立站。
優化政策保障!
?創新監管方式。引入“沙盒監管”模式,為業態創新提供安全空間。推動部門間數據對接。
?落實財稅政策。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貿新業態新模式企業,可按規定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出口信用保險對海外倉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支持力度。
?便捷貿易支付結算管理。深化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
積極有效利用外資!
外資準入負麵清單再縮減!
?202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麵清單)(2021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麵清單)(2021年版)》施行。2021年版外資準入負麵清單進一步縮短長度,完善管理製度,提高精準度。全國和自貿試驗區負麵清單進一步縮減至31條、27條,壓減比例分別為6.1%、10%。
鼓勵更多外資通過債券市場參與國內發展!
?將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政策的實施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這些領域擴大開放!
1 .服務業
?國務院批複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慶四省市開展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試點期為3年。商務部印發試點方案,明確203項試點任務,包括允許外商投資旅行社經營相關出境遊業務、試行跨境服務貿易負麵清單管理模式等。
2 .保險業
?允許有實際業務經驗並符合銀保監會相關規定的境外保險經紀公司在華投資設立的保險經紀公司經營保險經紀業務。
?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境內外資保險集團公司在華投資設立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經營相關保險中介業務。
3 .金融業
?主動對標開放程度較高的國際標準,推動形成以負麵清單為基礎的更高水平金融開放。
?優化外資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準入門檻要求,完善金融機構母子公司跨境往來規則。
?優化外資參與境內金融市場的渠道和方式。
RCEP生效實施!
區域內90%以上貨物貿易將逐步實現零關稅!
?2022年1月1日起,《區域全麵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對中國、日本、澳大利亞、新西蘭、文萊、柬埔寨、老撾、新加坡、泰國、越南等10個成員正式生效。在關稅優惠方麵,區域內90%以上的貨物貿易將逐步實現零關稅。
支持企業抓住契機,
增強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力!
?擴大優勢產品出口和有競爭力的產品進口。
?加強區域內高端、綠色產業鏈和製造業項目合作,提升服務業和投資開放水平。
?對標國際先進規則優化營商環境,積極引進區域內資金、人才,加大參與國際標準製定和對接力度。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進一步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的培訓,提升理解和應用協定規則能力。
?發展通關、單證等專業化服務,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