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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組織開展2023年紡織服裝創意設計園區試點示範工作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開展2023年紡織服裝創意設計園區試點示範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消費函〔2023〕206號

  
有關(guan)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業(ye) 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wei) 推動紡織服裝創意設計園區高質量發展,提升紡織行業(ye) 創意創新能力與(yu) 品牌建設能力,進一步加強示範引領作用,根據《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示範園區(平台)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有關(guan) 要求,決(jue) 定開展2023年紡織服裝創意設計園區(平台)試點示範工作。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紡織服裝創意設計示範園區(平台)創建
  
  1.我部公告的第1–5批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園區(平台)(以下簡稱試點園區,附件1),可申請創建紡織服裝創意設計示範園區(平台)(以下簡稱示範園區),前期已列入示範園區的無需申報。
  
  2.申請創建示範園區的試點園區應當滿足《管理辦法》關(guan) 於(yu) 示範園區的有關(guan) 規定,在培育優(you) 秀設計人才、助力產(chan) 業(ye) 提質升級、服務時尚城市建設等方麵具有突出特色和顯著成效。
  
  3.符合條件的試點園區自願向本地省級工業(ye) 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請創建示範園區,如實填報《紡織服裝創意設計示範園區(平台)申報書(shu) 》(以下簡稱申報書(shu) ,附件2)。
  
  4.省級工業(ye) 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在申報書(shu) 上出具推薦意見並加蓋公章。
  
  5.省級工業(ye) 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推薦試點園區申報創建示範園區,數量不作限製。
  
  二、第二、五批試點園區(平台)複審
  
  1.根據《管理辦法》規定,對第二、五批試點園區(附件3)進行複審,通過複審的延續試點園區稱號,前期已列入示範園區的無需複審。
  
  2.參加複審的第二、五批試點園區應當向當地省級工業(ye) 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複審申請,填報《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園區(平台)複審表》(附件4)。
  
  3.省級工業(ye) 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試點園區複審材料進行審核,出具意見並加蓋公章。
  
  三、試點示範園區(平台)年度考核
  
  1.除申報示範和參與(yu) 複審的園區外,其他園區需進行年度考核。連續兩(liang) 年考核不合格的,撤銷其試點示範園區稱號。
  
  2.參與(yu) 年度考核的園區需向當地省級工業(ye) 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送《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示範園區(平台)年度考核表》(附件5)。
  
  3.省級工業(ye) 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園區年度考核材料進行審核,出具意見並加蓋公章。
  
  各省級工業(ye) 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請於(yu) 9月15日前將示範申報、試點複審以及年度考核材料(一式兩(liang) 份)報我部(消費品工業(ye) 司),電子版發至fzc@miit.gov.cntexbrand@ctic.org.cn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