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2024年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其中提到,
1. 2024年糧食進口關稅配額總量為:小麥963.6萬噸,其中90%為國營貿易配額;玉米720萬噸,其中60%為國營貿易配額;大米532萬噸,其中長粒米266萬噸、中短粒米266萬噸,50%為國營貿易配額。
2. 2024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總量為89.4萬噸,其中33%為國營貿易配額。
根據《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號,商務部令2019年第1號、2021年第2號修改),國家發展改革委製定了2024年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現予以公告。
附件:2024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
附件
22024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
根據《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號,商務部令2019年第1號、2021年第2號修改),國家發展改革委製定了2024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
一、配額數量
2024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總量為89.4萬噸,其中33%為國營貿易配額。
二、申請條件
2024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企業基本條件為:2023年10月1日前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沒有違反《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的行為。同時還必須符合以下所列條件之一:
(一)棉花進口國營貿易企業;
(二)紡紗設備(自有)5萬錠及以上的棉紡企業;
(三)全棉水刺非織造布年產能(自有)8000噸及以上的企業(水刺機設備幅寬小於或等於3米的生產線產能認定為2000噸,幅寬大於3米的生產線產能認定為4000噸)。
三、申請材料
(一)2024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三)2023年棉紗、棉布等棉製品的銷售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張。
四、分配原則
(一)根據申請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能力(包括曆史進口實績、生產能力、經營情況等)和其他相關商業標準進行分配。
(二)本次配額申請、分配不區分一般貿易和加工貿易,由企業自行選擇確定貿易方式。
五、申請時限
(一)申請企業於2023年10月15日–10月30日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棉花進口配額管理係統線上填寫並提交申請材料。逾期不再接收。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委托機構”)於2023年11月15日前將企業申請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並抄報商務部。
六、公示階段
(一)為方便公眾協助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申請企業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在官方網站上對申請企業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期和舉報意見提交方式將在公示時一並規定)。
(二)公示期內,任何主體均可就所公示信息的真實性進行舉報。公眾提交舉報意見的期限屆滿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委托申請企業登記注冊所在地的委托機構就舉報反映問題進行核查。
(三)核查期間,申請企業有權通過書麵等方式,就被舉報的相關問題向委托機構提出異議。委托機構審閱被舉報申請企業提出的異議並完成調查核實後,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就舉報意見的真實性反饋核查情況。
七、其他規則
(一)企業對其提交申請材料和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對虛假申報或拒不履行其在申請表中所作承諾的企業,有關部門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相應懲戒措施。
(二)企業使用獲得的棉花進口關稅配額進口的棉花由本企業加工經營,不得轉賣。
(三)獲得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的企業要積極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其委托機構對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如實提供檢查所需資料數據。
(四)對虛假填報申請表、偽造有關資料騙取棉花進口關稅配額、未按有關規定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其委托機構相關要求開展棉花進口業務的,將收繳其配額,兩年內不再受理其棉花進口關稅配額和滑準稅配額申請。
1. 2024年糧食進口關稅配額總量為:小麥963.6萬噸,其中90%為國營貿易配額;玉米720萬噸,其中60%為國營貿易配額;大米532萬噸,其中長粒米266萬噸、中短粒米266萬噸,50%為國營貿易配額。
2. 2024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總量為89.4萬噸,其中33%為國營貿易配額。
關(guan) 於(yu) 2024年棉花進口關(guan) 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公告
2023年第6號
根據《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號,商務部令2019年第1號、2021年第2號修改),國家發展改革委製定了2024年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現予以公告。
附件:2024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3年9月21日
附件
22024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
根據《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號,商務部令2019年第1號、2021年第2號修改),國家發展改革委製定了2024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
一、配額數量
2024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總量為89.4萬噸,其中33%為國營貿易配額。
二、申請條件
2024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企業基本條件為:2023年10月1日前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沒有違反《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的行為。同時還必須符合以下所列條件之一:
(一)棉花進口國營貿易企業;
(二)紡紗設備(自有)5萬錠及以上的棉紡企業;
(三)全棉水刺非織造布年產能(自有)8000噸及以上的企業(水刺機設備幅寬小於或等於3米的生產線產能認定為2000噸,幅寬大於3米的生產線產能認定為4000噸)。
三、申請材料
(一)2024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三)2023年棉紗、棉布等棉製品的銷售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張。
四、分配原則
(一)根據申請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能力(包括曆史進口實績、生產能力、經營情況等)和其他相關商業標準進行分配。
(二)本次配額申請、分配不區分一般貿易和加工貿易,由企業自行選擇確定貿易方式。
五、申請時限
(一)申請企業於2023年10月15日–10月30日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棉花進口配額管理係統線上填寫並提交申請材料。逾期不再接收。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委托機構”)於2023年11月15日前將企業申請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並抄報商務部。
六、公示階段
(一)為方便公眾協助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申請企業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在官方網站上對申請企業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期和舉報意見提交方式將在公示時一並規定)。
(二)公示期內,任何主體均可就所公示信息的真實性進行舉報。公眾提交舉報意見的期限屆滿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委托申請企業登記注冊所在地的委托機構就舉報反映問題進行核查。
(三)核查期間,申請企業有權通過書麵等方式,就被舉報的相關問題向委托機構提出異議。委托機構審閱被舉報申請企業提出的異議並完成調查核實後,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就舉報意見的真實性反饋核查情況。
七、其他規則
(一)企業對其提交申請材料和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對虛假申報或拒不履行其在申請表中所作承諾的企業,有關部門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相應懲戒措施。
(二)企業使用獲得的棉花進口關稅配額進口的棉花由本企業加工經營,不得轉賣。
(三)獲得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的企業要積極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其委托機構對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如實提供檢查所需資料數據。
(四)對虛假填報申請表、偽造有關資料騙取棉花進口關稅配額、未按有關規定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其委托機構相關要求開展棉花進口業務的,將收繳其配額,兩年內不再受理其棉花進口關稅配額和滑準稅配額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