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會(hui) 直通車
參展中可能涉及到的知識產(chan) 權糾紛
參展中可能會(hui) 涉及到的知識產(chan) 權糾紛,大多在專(zhuan) 利與(yu) 商標兩(liang) 方麵,它們(men) 二者共同的特點是專(zhuan) 有性,無論專(zhuan) 利或商標,經法定程序獲得後,即受法律保護,所有權人享有排他的權利。
參展中可能會(hui) 涉及到的知識產(chan) 權糾紛,大多在專(zhuan) 利與(yu) 商標兩(liang) 方麵,它們(men) 二者共同的特點是專(zhuan) 有性,無論專(zhuan) 利或商標,經法定程序獲得後,即受法律保護,所有權人享有排他的權利。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wei) 生產(chan) 經營目的擅自使用、生產(chan) 、銷售或進出口專(zhuan) 利產(chan) 品和具有相同商標的產(chan) 品,否則即構成侵權,從(cong) 而受到法律的懲處。
相比較而言,專(zhuan) 利權具有更強的獨占性,實行專(zhuan) 利製度的目的是為(wei) 了促進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國家以授予發明人專(zhuan) 有權利為(wei) 條件而換取其對社會(hui) 公開技術細節。作為(wei) 回報,國家授予專(zhuan) 利權人一種獨占的權利,即隻有權利人自己才能實施或許可他人實施該項專(zhuan) 利。因此,除專(zhuan) 利權人以外的任何人要實施專(zhuan) 利技術,必須事先取得專(zhuan) 利人的同意,在法律上稱為(wei) 專(zhuan) 利許可。這種許可一般通過專(zhuan) 利權人與(yu) 被許可人簽訂書(shu) 麵專(zhuan) 利許可協議來完成,其主要內(nei) 容是被許可人向專(zhuan) 利權人支付費用而有償(chang) 獲得該專(zhuan) 利的使用權。專(zhuan) 利保護主要包括產(chan) 品結構、顏色配比、外觀形狀等方麵。
商標的主要功能在於(yu) 區分不同的商品生產(chan) 者或經營者所生產(chan) 或經營的同一或者類似商品之間的製造差別,便於(yu) 消費者區分商品的生產(chan) 廠家和經營單位。商標經申請注冊(ce) 後,所有權人也享有排他的專(zhuan) 用權,其它人未經許可不得使用。但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專(zhuan) 用權受到一定限製,即隻限於(yu) 相同或類似的產(chan) 品。換言之,不同行業(ye) 或產(chan) 業(ye) 的生產(chan) 商或銷售商可在某種範圍內(nei) 分享某一商標。例如,“長城牌葡萄酒”和“長城牌潤滑油”即可同時存在,而互不構成侵權。但在酒類或潤滑油行業(ye) 中,不得再有其它廠家使用“長城”品牌。如果再有白酒生產(chan) 廠家未經授權使用“長城”商標,即構成侵權。
專(zhuan) 利或商標作為(wei) 知識產(chan) 權的一種,還具有其他許多特性,各國法律規定也不盡相同。但總而言之,事先許可並有償(chang) 使用是統一的原則。產(chan) 品生產(chan) 商和銷售商要使用、生產(chan) 或銷售某種專(zhuan) 利產(chan) 品或某個(ge) 品牌的產(chan) 品,一定要事先獲得權利人的許可,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種法律責任並不因當事人不知情而得到免除。

.jpg)
